北京市电瓶车充电承诺书样本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本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一、选购使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
二、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
三、保证在室外停车处停放电动车,不停放在任何的室内、楼道、地下空间等地点;
四、电动车充电做到随用随充、充满即拔,“不超压、不超流、不超时”,保证在规划的室外集中充电处进行充电,不在任何的室内、楼道、地下空间等地点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不在电动车充电地点周围堆放杂物;
五、不私拉电线、电缆进行充电;
六、在通风环境下充电,避免电动车、电池淋雨;
七、电动车损坏时,到正规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八、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保证到原购买场所,购置原装电池。
九、主动淘汰达到使用寿命的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
电动车淋雨十、电动车在校园内要文明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十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处罚标准:
第一次:人民币500元,在本部门对员工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次:人民币1000元,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次:立即开除该员工,不再录用。
部门: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