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车辆为本公司客、货车等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公司车辆归口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存档;并负责车辆的证照、保险资料的存档及加油、维修、公务派车、稽查监督等事务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调派;管理人员应本着集中、统一、高效、低耗的原则依重要性顺序安排车辆,并填写“派车单”一式两联;一联综合管理部留存,一联由用车人交司机,司机凭“派车单”出车;运货车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运载的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如有不符,报综合管理部处理;司机应掌握派车单所注明内容,依“派
车单”规定办理;
第六条 外出公务携带贵重物品、重要资料应派车;可乘公交车区域内一般公务不派车,车票数额及出差事由由本部门列表记录,月末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门报帐结算;特殊情况用车由总经理特批;
第七条 机动车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做到“六不走”:
一手刹车不符合标准不走;
二灯光设备不全不走;
三转向不灵,喇叭不响不走;
四雨刮器、倒车镜不好不走;
五车门开关不灵不走;
六机件、证件不全不走;
第八条 驾驶员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回单位后检查,不准带病上路;
第九条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靠边检修,应采取应急措施,不得随便在外停车作业,有事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
第十条 公司车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车辆在公司内外均应停放规定的场所,防止被盗、损伤;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车辆或司机短缺,可在公司内协调调派;
第十三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派车禁止私自动用车辆;如有违犯,扣发责任人300元工资,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章 油料、车辆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各公司招标确定加油站、汽修厂,实行定点加油、修车,由财务部门按月结帐,行驶中发生故障,费用1000元以内可进行修理,超过1000元,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回公司后按行车里程、维修的实际情况请公司领导签字,报销发票,可自行修复者,报销材料费用,发现弄虚作假情
况,解除聘用合同并扣发风险金500元;
第十五条 据车型按百公里耗油标准考核每个驾驶员,叉车按发动机功率用克/千克小时考核司机耗油情况,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据司机填制的旬报表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因漏油、漏电造成的火灾及各种财产损失,由责任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地加油,驾驶员严把油质、油价关;
第十六条 车辆每行驶6000公里应换一次机油,车辆维修保养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和财务审批领导签字后方可送修;
第十七条 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保养不当而致车辆损毁或机件故障,所需修理费用由驾驶人员负担;
第十八条 车辆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跟班作业,记录、监督修理项目,回单位作报销的依据;
第十九条 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指定的车辆保管司机发动车一次,温车5分钟并进行相应的养护;
第四章 机动车附件、随车工具、驾驶证件
及其他证件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随车附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车辆管理人员存档案室保存,一份由驾驶员保管,随车工具随车保管但要列清单,由驾驶员签字保存,多余的工具、附件一律入库,保管员保存;
第二十一条 车辆需换件、使用机油、补发工具、增添设备,由驾驶员添写“请购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购买,请购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驾驶员个人随意购置物件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做好物件交接工作,本车司机因病、事休假,其他司机顶替,要认真清点各种证件,工具设备,当面点清,交接清楚,以免相互推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失误造成机件、工具、设备丢失,限期两天补上,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负;证件丢失,应尽快补办;
第二十四条 随车工具、设备未经总经理批准借予公司外他人使用造成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工资500元,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汽车修理工具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及各种证件;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交警和运输部门的管理,凡因违章造成的扣车、扣证由本人限期要回,本人无力要回,由公司领导出面,一切费用由责任人自负,违章驾驶的由本人负担,被电子警察收录违章情况的车辆由责任人自行处理,限期一周内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出现三次扣证、两次扣车、三次电子警察录相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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