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唐山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地方财政补贴办法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6〕165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四部委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7〕48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部委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8〕2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部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9〕8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结合我市2019年度推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购买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5-13批、2019年1-11批)的车型,
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初始注册登记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暂未达到2万公里的,要在本办法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
二、补贴标准
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0.6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三、申报材料
补贴范围内用户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真实性声明;
(二)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原件(若暂不能提供可后补充,但应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
(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五)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六)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里程表及车架号等信息);
(七)公交车用户另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出具的申报补贴车辆为公交车的书面证明原件,并附线路、站点、时间安排等材料(此项需现场核实)。
四、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本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突出各类原件和实车现场审核,留存详细审查底稿,提出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据此提出补贴资金审核意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暂不能提供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及未达到运营里程要求的按照上述程序予以备案审核。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公示结果,对已提供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符合补贴要求的车辆和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所在地财政部门,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复核兑现。对补贴范围中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型,按公示地方补贴标准的50%先行拨付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拨付剩余资金。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对未提供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的,待补充完善后按上述程序复核兑现。
五、时限要求
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申请报告(格式)
2.审核汇总表(格式)
附件1:
唐山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
申
请
报
告
申请人(签字/盖章):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一、真实性声明
二、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暂不能提供的后补充)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
四、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五、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六、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里程表及车架号等信息)
七、由交通运输或城管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出具的申报补贴车辆为公交车的书面证明,并附线路、站点、时间安排等材料(公交车用户提供,其他用户不需提供此项)
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本人( )承诺:
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单位(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回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和接受责任追究等法律责任。
本单位(本人)积极配合今后的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并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情况。
单位声明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个人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
我公司生产的公告名称为
型号为 的新能源汽车符合(2018年/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已于 年 月 日,按照(2018年国补标准/ 过渡期国补标准/ 2019年国补标准),(全额/部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如下:
。
此证明所提供内容均真实有效。
附件: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
用户名称 | 用户类型 (申请/备案)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及电话 | |||||||||||||||||||||||||||||||||||||||||||||||||||||
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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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①申请用户: 经审核,登记编号为: (共 辆)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兑补办法规定,拟同意给予补贴。 ②备案用户: 经审核,登记编号为: (共 辆)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兑补办法规定,拟同意给予补贴,建议在获得中央补贴后拨付。 经办人: 审核人:汽车补贴政策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购买多辆车的用户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在“车辆信息”栏列明全部车辆情况。
附件2: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
县(市)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用户名称 | 用户 类型 | 车辆公告名称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初始注册登记日期 | 机动车初始登记编号 | 是否过户 /车牌号 | 初始登记使用性质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发票总额(万元) | 累计行驶里程(公里) | 是否获得中央补贴 | 是否公交车 | 审核 意见 |
年月日 | 冀B | 是/否 冀B | 年月日 | |||||||||||||
注:要求Excel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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