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3.07.12
【字 号】
汽车补贴政策【施行日期】2023.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自贡市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交易,扩大内循环,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自贡市决定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一、补贴对象。对在自贡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非营运车辆,不包括二手车)并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自贡市注册企业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汽车注册登记时间均在规定时间内,补贴申请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名称、《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已享受区县新能源汽车促销补贴政策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按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区间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购车补贴。
  三、补贴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总额。补贴资金总额1000万元。先申领先得,领完即止。
  五、申请。符合购车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购车时,全额向汽车销售企业支付购车款,
个人消费者办理完车辆注册登记后,准备相关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购车车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向汽车销售企业申领购车补贴,同时,消费者在现场通过“”平台扫描领取相应补贴面额汽车补贴券1张并核销。由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审核登记。
自贡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