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产品安全标志
加拿大产品安全标准
德国乃至整个欧洲产品安全标志,主要侧重于元器件
进入欧盟市场产品的通行证
比利时产品安全标志
意大利产品安全标志
英国产品安全标志
韩国产品安全标志
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新加坡安全标志
北欧四国产品安全标志
奥地利产品安全标志
中国产品安全标志
德国整机产品安全标志
国际电工委员会通用标准
荷兰产品安全标志
澳大利亚产品安全标志
瑞士产品安全标志
CE 标志
GS 标志
EMC 标志
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
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德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UL 标志
CB证书和测试报告
LVD
北美安全认证标志
全球性相互认证体系
低电压指令
PSE 标志
CCC 标志
Nordic标志
日本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中国强制认证
北欧四国安全认证标志
进口标志
CE 标志
GS 标志
EMC 标志
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
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德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UL 标志
CB证书和测试报告
LVD
北美安全认证标志
全球性相互认证体系
低电压指令
PSE 标志
CCC 标志
Nordic标志
日本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中国强制认证
北欧四国安全认证标志
CE标志 - 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
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
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至今,欧盟市场已执行以下技术标准接轨指令:
(1)
简单加压容器 
(欧盟404/87指令)
(2)
玩具安全
(欧盟378/88指令)
(3) 
建筑产品 
(欧盟106/89指令)
(4) 
兼容家用电子产品
(欧盟336/89指令)
(5)
机械安全 
(欧盟392/89指令)
(6) 
个人保护设备
(欧盟686/89指令)
(7) 
非自动衡器 
(欧盟384/90指令)
(8) 
煤气用具 
(欧盟396/90指令)
(9)
拆卸式医疗器械 
(对欧盟385/90指令的补充)
(10)
活动式机械和升降设备 
(对欧盟392/89指令的修改)
(11)
通讯终端设备 
(欧盟263/91指令)
(12)
节能锅炉
(欧盟42/92指令)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CE”标志无处不在,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
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
 
GS标志 - 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标志是被欧洲广大顾客接受的安全标志。通常GS认证产品销售单价更高而且更加畅销。
   欧共体CE规定, 1997.1.1.起管制 “低电压指令(LVD)”。
   GS已经包含了“低电压指令(LVD)"的全部要求。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取得GS认证?
  GS的含义是德语“Geprüfte Sicherheit”(安全认可),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Germany Safety”
(德国安全)。许多种类的产品可以取得GS认证及使用GS标志:
家用电器
家用机械
体育运动用品
家用电子设备,比如视听设备
电气及电子办公设备,比如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工业机械
实验测量设备
其它与安全有关的产品如自行车、头盔、爬梯、家具等等
   所有以上产品的使用说明也将受到检查,以确保能对使用者进行明确的操作安全指导。
   GS认证对工厂品保体系有严格要求, 对工厂要进行审查和年检: 要求工厂在批量出货时, 要依据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
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工厂最少要有自己的品管制度,质量记录等文件和足够的生产、检验能力。
   颁发GS证书之前, 要对新工厂进行审查合格才发GS证书。发证书后, 每年要对工厂进行最少1次审查。
 
                                                                       
CB体系 - 全球互认制度 
    CB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IECEE运作的-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
目前,CB体系开展了十四大类的电工产品的测试
缩写
产品名称
CABL
 电线电缆 Cables and Cords
CAP
 电容器 Capacitors as components
CONT
 家用电器的自动控制开关和器具开关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for electrical household  appliances
HOUS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INST
 安装附件及连接装置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and connection devices
LITE
 照明设备 Lighting
MEAS
 测量仪器 Measuring instruments
MED
 医用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OFF
 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 IT and office equipment
POW
 低压大功率开关设备 Low voltage, high power switching equipment
PROT
 装置保护设备 Installation protective equipment
SAFE
 安全变压器及类似设备 Safety transformers and similar equipment
TOOL
 便携式电动工具 Portable tools
TRON
 电子娱乐设备 Electronics, entertainment
测试结果在38个成员国之间是相互认可的,同时,也被很多未参加CB体系的国家所承认。IECEE-CB体系目前的成员国是:
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瑞士、中国、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
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 俄罗斯、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
对于制造商,原则上取得了 CB认证和CB报告可以节省申请其他认证的时间和费用。
例如:取得了CB证书,再申请GS,CCEE,BSI认证,原则上,只需要少量附加费用,无需支付额外的检测费用就可以取得GS,CCEE,BSI认证。
CB证书通常没有必要单独申请,在CB组织实验室申请认证,可以附带要一份CB报告。这样就大大节省认证费用。
CE标志 - 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
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
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至今,欧盟市场已执行以下技术标准接轨指令:
(1)
简单加压容器 
(欧盟404/87指令)
(2)
玩具安全
(欧盟378/88指令)
(3) 
建筑产品 
(欧盟106/89指令)
(4) 
兼容家用电子产品
(欧盟336/89指令)
(5)
机械安全 
(欧盟392/89指令)
(6) 
个人保护设备
(欧盟686/89指令)
(7) 
非自动衡器 
(欧盟384/90指令)
(8) 
煤气用具 
(欧盟396/90指令)
(9)
拆卸式医疗器械 
(对欧盟385/90指令的补充)
(10)
活动式机械和升降设备 
(对欧盟392/89指令的修改)
(11)
通讯终端设备 
(欧盟263/91指令)
(12)
节能锅炉
(欧盟42/92指令)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CE”标志无处不在,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
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
 
EMC标志 - 德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
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
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
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
   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
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如何取得符合EMC法规的CE认证
——途径1(国家性EMC标志及符合性证明)
  客户申请"国际性EMC标志"证书,一旦申请及测试通过,客户将得到一张EMC证书,一张EMC法规的CE合格
证书,一份测试报告及一套客户合格声明书的样板。客户自行撰写合格声明书,填入具体内容并签署,在产品上
使用EMC标志附加CE标志,此项认证将收取年费及进行验厂。
——途径2(测试报告及符合性证明)
  客户在申请测试通过之后,将得到一份测试报告及一张EMC法规的CE合格证书,一套客户合格声明书的样板。客户自行
撰写声明书,填入相应内容并签署,客户自行EMC法规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
——途径3(测试报告)
  客户的一件样品在经过按有关标准的测试后,将得到一份测试报告。注:若产品根据其它欧盟法规,有按相应
标准进行测试的要求,客户须及时进行相关测试,并将这些法规和标准列入合格声明书中。
 
                                                 
UL标志 - 产品安全认证 
  UL标志是美国以及北美地区公认的安全认证标志,贴有这种标志的产品,就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其信誉程度已
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因此,UL标志已成为有关产品(特别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以及北美市场的一个特别的通行证。
  UL标志分为3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志,这些标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UL的图案,它们都注册了商标。分别应用
在不同的服务产品上,是不通用的。
    列名
  UL在产品上的列名标志是表明生产厂商的整个产品的样品已经由UL进行了测试,并符合适用的UL要求。
  分类
  带有此标志的产品,其危险的有限范围或使用的适合范围均已经得到评定。
元/组件认证
  为了加快对产品或系统的评定速度,并节省金钱,对于组成不完整或性能有限制的组件,对以后用于UL列名或分类的产品
或系统中的产品,可进行元/组件认证。在任何最终产品中使用UL认证的组件并不意味着该产品本身是UL列名的产品。
 
 
 FCC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要求消费电子设备把电磁干扰控制到最小程度。生产商可以自行宣布其产品符合
FCC标准,但必须要与经FCC认证的实验室签订协议,由该实验室对产品的电磁干扰进行检查。
  Energy Star
 
  能源之星,针对高能效电子设备的自愿标识方案,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和能源部共同管理。
  TUV 德国工程师认证
   
TUV德国莱因认证的竞争对手,下面这几个标识都来自这家私营测试实验室。GS意思是"已经过安全
检测"。 最下面的六角形图形是人体工效学,安全测试和生产监控的标识。
 
TUV德国莱因认证
   
TUV 德国莱因认证的总部设在德国科隆,对产品进行测试帮助公司建立符合全球产品标准的体系。下
图表明产品符合阿根廷的要求。
  斯堪的那维亚国家
 
  下图表示产品符合在瑞典,丹麦,挪威和芬兰销售的标准。
  UL
 
UL成立于1894年,是美国具有权威性的保险机构,同时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非赢利性组织。监督
许多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
  CE
 
CE是欧洲统一标准。法律规定在欧盟国家销售的许多产品都必须携带CE标记。CE并不表示产品
已通过了任何测试,而只是产品制造商表明自己遵循欧洲标准的一个标志而已。
 
NOM NYCE
 
NYCE是非赢利性民间组织,成立于1994年,由39个墨西哥技术类公司构成。下面的标识表明
产品符合墨西哥国家政府推行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波兰安全和电磁兼容性标志。
  GEEA Energy
 
欧洲标志,等同于能源之星,由能源有效应用小组负责管理。下面的标识证明显示器的能源有效性
排名位居前25%。
  VCCI
 
  干扰义务控制委员会,1985年成立于日本东京。其目的是限制电子产品带来的电磁干扰。
  C-Tick
 
  针对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的产品,表示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性标准。
  PCT
 
  针对在俄罗斯销售的产品,表示产品符合俄罗斯政府制定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标准。
  TCO
 
  表示产品符合瑞士专业雇员联盟制定的办公设备人体工效标准。(赛迪网-赛迪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