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管道上下游两端标识;
c)管道进出口处标识;
d)管道分支处标识;
e)管道阀门处标识。
5识别符号
5.1识别符号应按照表2规定使用。
5.2识别符号应在基本识别标识之上使用。
6安全标识
6.1危险标识
6.1.1危险标识应按照GB -1992的规定使用。
6.1.2危险标识应在基本识别标识之上使用。
6.2消防标识
6.2.1消防标识应按照GB -1992的规定使用。
6.2.2消防标识应在基本识别标识之上使用。
7包装、运输标识
本标准未规定。
8质量要求
8.1基本识别、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应清晰、醒目、牢固、耐久,不易褪、剥落。
8.2应用标识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9试验方法
9.1外观检查
对标识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8.1的要求。
9.2耐久性试验
对标识进行耐久性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
10标识的维护和更新
10.1标识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
10.2标识应随着管道内物质的更换或改变而更新。
11标识的使用
11.1标识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使用。
11.2标识应在管道的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不得遮挡或摆放不当。
11.3标识应与管道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得误导或混淆。
12标识的保管
12.1标识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污染或遗失。
12.2标识的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13标识的清除
13.1标识应在管道内物质更换或改变时及时清除。
13.2清除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
14附录
14.1附录A(标准的附录)为应用举例。
14.2附录B(标准的附录)为识别符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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