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记设置原则
(一)应设置的标志规格
(二)位置尺寸
1停车场(库)识别标志位置标志的下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门楣标志可设置于进口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底部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3m。告知牌一般可设置于墙面上或安装在支架上,下边高度应距离地面0.8m左右。
2停车场(库)出入口的服务标志一般应采用4号规格,设置于出入口上方或两侧(一般采用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车道上的引导标志可视情选择3、4、5号规格(车道高度较低或车道较短的可用3号),标志牌下边距离地面一般不应小于2 m。车道上楼层和区域引导标志一般采用3号规格,标志下边距离地
面不小于2 m。车道上人行出口、人行通道引导标志,宜采用1号规格,设置于车道上方时标志下边距地面不应小于2 m;设置于车道旁墙面或立柱上(与墙面平行)时标志下边距离地面不应小于1.8 m。人行出入口、人行紧急出口宜选1号规格,设置于出入口正上方时下边距离地面一般为2.0-2.2m,设置于两侧时下边距离地面一般为1.8m。
(三)固定方法
1服务标志应采用附着、涂布、悬挂或柱式法固定。进口标志
2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附着方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
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 道闸、闸杆、发卡机、读卡机等的安全也可用发光油漆直接涂布。
4使用悬挂式时应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悬空设置的标志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应配备支架再悬挂。
5使用柱式时应使用螺栓、管箍等把标志固定在标志杆上。
6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志都应牢固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得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室外设置的标志应充分考虑风压力的作用。
(四)照明和亮度
1 车道和人行通道上引导标志的表面照度应大于50Lx、停车楼层和区域标志的表面照度应大于30Lx。
2人行紧急出口的提示和引导标志应能自发光,表面亮度一般应在30cd/m 2以上。
(五)材料要求
1服务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阻燃的塑料板等。标志应无毛刺和孔洞。
2室外标志不能使用遇水易变形、易在光照下变质的材料,室内标志不应使用易燃材料。
3服务标志表面(有相关规定除外)应使用反光膜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