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标签标识常识
1、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
(1)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
(2)复合食品添加剂
除应当有(1)所述的标识和要求外,还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3)进口的食品添加剂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还应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
进口标志2、调味品
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进口的预包装调味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还应载明调味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