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更换维修定点
合同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汽车轮胎更换维修定点合同
为规范甲方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更换与及时提供服务。
二、供货手续
1、乙方供应轮胎时甲方必须填写“销售单”,销售单上应注明更换轮胎车辆的车型或车牌照号,并提交给乙方。
2、销售单由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三、价格
1、乙方提供的轮胎及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场同等品牌、型号、质量及服务的价格水平。
2、材料费及服务费均为含税价格。
四、结算
l、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下列单据:
(1)正式的含税发票(后附经办人签字的清单和材料费清单)
(2)相应的“销售单”
2、费用在送修单规定的项目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结算期为3个月一结。
3、甲方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汽车轮胎价格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轮胎服务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质量保证的有关规定。
2、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的保质期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生产厂家的承诺执行(两者不同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3、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商品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轮胎是未使用过的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甲方应保证对所使用的轮胎正确使用和保养。轮胎更换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轮胎工艺或轮胎附件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
在质量保证里程时间内,如果证明轮胎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轮胎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期为一年。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3、如需修补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法定人:乙方法定人:
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