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060701
我市部分停车场收费方式自7月1日起调整
2006-05-31
  从7月1日起,我市包括住宅区(含商住楼)室内停车场在内的部分停车场收费计费方式将作调整,机动车停放由原来划分白天、夜间时段为主的计费方式改为按停放时间长短或选择按月的方式计费。调整计费方式后,停车费标准总体上变化不大。
  目前,我市包括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含小区)在内的所有停车场,自2002年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划分白天、夜间时段为主的停车计费方式。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停车收费方式,更好地保障机动车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部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计费方式。
  这次调整收费计费方式的停车场有住宅区(含商住楼)室内停车场,露天及停车场(含住宅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或土地使用权属政府的专业停车场,市区、镇中心区地段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强制性停车场中停放的非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车辆。
  市物价局强调,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调整收费计费方式后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于6月底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及时更新收费公示牌内相关内容,接受众监督。
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住宅区(含商住楼)室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 / 辆·次)
首 1 小时 ( 含 )
6 (含)小时以内
6 小时以上
月费
摩托车
免费
1
每 9 小时 1 元
55
小车
免费
5
每 2 小时 1 元
350
大车
免费
10
每 2 小时 2 元
550
说明: 1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 、   2、购买车位的, 汽车位按不高于 50 元 / 月 . 辆的标准收取,摩托车位按不高于 5 元 / 月·辆的标准收取,下浮不限;
3 、首 6 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
4 、计费时段内不分停放时间长短,均按相应计费时段的标准计费。
(二)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含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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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收费标准(元 / 辆·次)
首 1 小时(含)
6 (含)小时以内
6 小时以上
月费
摩托车
免费
1
每 9 小时 1 元
45
小车
免费
3
每 2 小时 1 元
180
大车
免费
6
每 2 小时 2 元
280
超大型车
免费
9
每 2 小时 3 元
520
说明: 1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 、   2、购买车位的, 汽车位按不高于 40 元 / 月 . 辆的标准收取,摩托车位按不高于 4 元 / 月·辆的标准收取,下浮不限;
3 、首 6 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
4 、计费时段内不分停放时间长短,均按相应计费时段的标准计费。
(三)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或土地使用权属政府的专业停车场,市区、镇中心区地段的露天及简易专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 / 辆·次)
6 (含)小时以内
6 小时以上
月费
露天及简易
室内
露天及简易
室内
露天及简易
室内
摩托车
1
1
每 9 小时 1 元
每 9 小时 1 元
40
50
小车
3
5
每 2 小时 1 元
每 2 小时 1 元
150
300
大车
6
10
每 2 小时 2 元
每 2 小时 2 元
250
500
超大型车
9
每 2 小时 3 元
―――
450
说明: 1 、 车站、码头临时 停放点停车不超过 30 分钟的,免费;
2 、首 6 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
3 、计费时段内不分停放时间长短,均按相应计费时段的标准计费。
(四) 强制性停车场停放非 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车辆的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 / 辆·次)
6 (含)小时以内
6 小时以上
月费
露天及简易
室内
露天及简易
室内
露天及简易
室内
摩托车
1
1
每 9 小时 1 元
每 9 小时 1 元
45
55
小车
3
5
每 2 小时 1 元
每 2 小时 1 元
180
350
大车
6
10
每 2 小时 2 元
每 2 小时 2 元
280
550
超大型车
9
每 2 小时 3 元
―――
520
说明: 1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 、计费时段内不分停放时间长短,均按相应计费时段的标准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