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瓶充电管理管理制度规范
商场内禁止在展位内进行电瓶充电(因电瓶长时间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自燃),因此为了方便厂商人员及商场工作人员,商场建立统一充电处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顾客到商场购物如需要充电也可以到充电处充电。
商场充电管理员,必须得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并要向顾客介绍使用注意事项。
充电管理员必须保证充电台及周围卫生,充电电瓶摆放整齐。
充电管理员必须定时检查充电电瓶温度和充电时间,如发现异常或超时必须立即停止电瓶充电确保安全。
商场人员进行电瓶充电需每月缴纳15元的包月使用费,及一次性交纳10元车牌制作费,或每次充电缴纳1元的充电费(不包月)。
电动车电瓶每日充电时间,根据所在商场营业时间自定,超出规定时间充电器丢失商场人员概不负责。
电动车电瓶充电时需听从管理人员的具体安排,并整齐摆放。
禁止在充电器电源上使用其他用电设备,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禁止故意损坏相关设备,一经发现处罚200元,请爱护公共设施。
电动车充电时间● 商场充电管理员每月25日要按时将本月的充电费合拢并上交财务,做好台帐(附上收据)交物业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