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电动三轮车充电管理,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充电处只限公司内部三轮车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需报告配电室,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3、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
4、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5、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6、配电室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导汇报。
7、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8、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9、设备安全可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充电时间诸城外贸食品冷藏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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