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车辆停车点的自行车停放区和电动车停放区。严禁三轮车和其他外来车辆停放。
车辆停放时必须放在车棚内,车辆头朝内整齐摆放,严禁停放在通道上或其他地点。保安室值班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同时,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车辆之间的距离,避免发生车辆碰撞事故。
车辆停放点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临时停放点,公司不提供保管服务。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应将车辆上好锁并及时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果不幸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事件,公司将协助调查寻。
电动车充电时间电动车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电动自行车
按秩序停放充电,一次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应及时归位,以方便他人充电。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上8点至下午5点,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当班保安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严禁在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或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带入停车点,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责任人。保持停车点的清洁卫生,禁止在车辆停放点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车辆停放点卫生清洁工作由清洁工每日清理一次。
15)不得将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开进生产区及生活区,否则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16)禁止在公司其他位置违规停放自行车及电动车等车辆。一旦发现,将给予警告并50元。如再次发现,将取消车辆停放资格,禁止车辆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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