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和清洗工艺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7.11.29
【字 号】桂交综合发[2007]139号
【施行日期】2007.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和清洗工艺规范的通知
(桂交综合发[2007]139号)
各市交通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
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部署,为促进我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厅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交通厅廖小波任组长,自治区交通厅综合处黄天国处长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付健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交通厅综合处、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各市交通局、运管处的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综合处),负责具体落实自治区推广办和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任务,负责全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交通厅综合处马自求调研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和各市运管处的有关人员组成。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组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维修技术服务体系,推荐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
  2、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以下简称清洗工艺规范)。
  3、组织车辆清洗维修企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维修企业的车辆清洗工作及清洗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1、由交通厅综合处会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
  2、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辖区的车辆数,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动员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维修企业申报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并进行审查考核。
  3、由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车辆清洗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给予技术指导。通过培训使技术人员掌握乙醇汽油的特性,熟练掌握清洗工艺规范,确保清洗质量。
  4、车辆清洗企业应公示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车辆清洗收费标准;将清洗工艺规范张贴上墙,设立技术咨询服务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时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车辆清洗情况统计报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车辆清洗情况统计报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汽车清洗  5、车辆清洗企业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对车辆清洗中产生的废油、废气等有害物质进行妥善处理。
  6、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车辆清洗企业,加强车辆清洗的质量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车辆清洗企业要严格执行清洗工艺规范,对清洗合格的车辆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及配件用于车辆清洗工作。
  7、加强宣传工作。各市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各种有效方式对车辆清洗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人员培训和车辆清洗工作等进行及时报道或宣传,使社会各界和车主了解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掌握乙醇汽油的基本特性和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提高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认识。
  8、加强信息反馈。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发现和上报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中发现或发生的各种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9、车辆清洗按照自愿的原则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31日前,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维修企业,并将公布的维修企业名单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资料由各市交通部门报各市乙醇办备案。
  2、2007年10月31日前,制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并报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由自治区交通厅向社会公布。
  3、在各地开始使用乙醇汽油前,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应提前半个月做好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各市成立的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领导小组,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车辆燃油供给系统清洗作业的项目、工艺、技术要求和适应性调整等。
  本规范适用于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且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的燃油供给系统的清洗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8351-2004 车用乙醇汽油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 术语
  3.1车用乙醇汽油
  车辆乙醇汽油是指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量(一般10%)的变性燃料乙醇混配形成的一种车辆燃料,它是汽油发动机专用的一种新型环保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