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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12.18
∙【字 号】武环管〔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武汉东风汽车正文
市环保局关于东风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东风江森第二条发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风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风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东风江森第二条发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138万元,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现有厂区内实施东风江森第二条发泡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17-420113-36-03-01045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房发泡车间内新增1条发泡生产线及配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弃现有的槽罐车位,在发泡车间东北侧设置三个槽罐车停放车位。项目建成后,新增汽车座椅聚氨酯塑料泡沫芯生产能力35万辆份/年(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
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泡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系统处理,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各排放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修边工序应设置粉尘收集设施,厂界非甲烷总统、甲苯、二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消音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建设不改变你公司原有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你公司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101吨/年、0.0101吨/年、1.535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负责,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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