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5.18
【案件字号】(2022)皖08民终10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贺文华张文军高平
【审理法官】贺文华张文军高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谢喆
【当事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谢喆
【当事人-个人】谢喆
【当事人-公司】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叶子欣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叶子欣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叶子欣
【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谢喆
【本院观点】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权责关键词】撤销缺席判决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1)皖080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6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4 10:56:26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谢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08民终101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子欣,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东风汽车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喆。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1)皖080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1)皖080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6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贺文华
审 判 员 张文军
审 判 员 高 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余月琴
书 记 员 陶佳佳
附法律依据附本案所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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