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关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6.13
【字 号】武环管〔2017〕80号
【施行日期】2017.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武汉东风汽车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88号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工厂北厂区铸造车间内及南厂区备件仓库内实施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我局曾于2016年9月批复了《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过渡线导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武环管〔2016〕98号),项目实施后全厂发动机铸造、机械加工能力由48万台份/年提升至53万台份/年。由于企业规划产能发生调整,建设单位整合项目后报批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过渡线的基础上,
将全厂发动机机械加工生产能力由53万台份/年提升至60万台份/年(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二)根据《报告书》,项目南厂区新增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南厂区机加车间油雾废气首先经油雾净化器处理,然后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通过末端集中油雾
处理系统处理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员工依托厂区现有食堂就餐,就餐人数增加后须确保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新建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事故应急池收容事故废水,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四、项目实施后,新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全厂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我局已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发动机过渡线导入项目并入该项目环保验收管理。
  六、项目其他环保要求仍按武环管〔2016〕98号文件执行。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