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 号】大足府办发〔2019〕70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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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大足区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巩固2018年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市容市貌,彻底治理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交易市场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18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专项整治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违规排放、违法搭建、非法经营等乱象,最大限度降低机动车维修行业对市容市貌和河流水质、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明显改善行业经营作业环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大足幸福大足”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现调整大足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  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雷朝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多伦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覃伦富    区交通局局长
  成  员:秦  焰    区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
  区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支队长
  黎  俊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陈  彬    区城管局党委委员、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发明    区交通局副局长
  宋  晋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
  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福舜    经开区建设局副局长
  朱  伟    经开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长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渝徽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宋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装潢、美容)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业户。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取缔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各镇街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合法经营资质的汽修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无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摊点、店面。
  (二)停业整顿环保不达标企业。对已取得机动车维修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对危险废物处置、涂漆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其达标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由区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已取得机动车维修合法经营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废气开展执法监测,对危险废物处置、废水排放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执法主体按照职能职责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负责牵头深入推进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综合协调、宣传发动、资料收集等工作;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负责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防污治污设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及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罚。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审查修车企业和业户的排污许可,督促依法依规接沟、排放。严格查处企业和业户未经许可将污水排入管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