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被委托单位(甲方):四川省大众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乙方):四川恒域钢结构有限公司
双方为了保证产品加工的供求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1、甲方按乙方订单要求制作“东风路二段26号商业、办公”项目塔楼顶部钢结构工程加工产品。
2、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规格、质量并在乙方要求的供货时限内将生产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在每次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4、甲方生产的成品没有达到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应自行承担本次损失。
5、乙方在收到合格产品后不能在有效期内付清货款,乙方应付甲方产品的5违约金。
6、委托加工产品有效期为2014111220141211日。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8、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被委托单位:东风公司四川省大众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单位: 四川恒域钢结构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