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范 (征求意见稿) Intelligent & Connected vehicle autonomous driving function test procedure | ||||
2018-12—07发布 | 2018—12-07实施 | |||
5G自动驾驶联盟测试工作组 发布 | ||||
目 次
前言
本标准采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5G自动驾驶联盟测试工作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5G自动驾驶联盟测试工作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的测试场景、测试方法及通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乘用车、商用车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本文件不适用于低速汽车、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 & Vehicle (ICV)
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 X(人、 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3。2测试车辆 Vehicle Under Test (VUT)
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按本文件要求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的车辆.
3。3目标车辆 Vehicle Target (VT)
用于构建测试场景的量产乘用车、商用车,或具备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和摄像头等传感器的感知属性、能够替代上述车辆的柔性目标。
3。4两轮车Two-Wheeler
用于构建测试场景的量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与驾驶人的组合,或具备上述组合感知属性的替代目标。
3。5车载单元On Board Unit (OBU)
安装在测试车辆上、用于实现车辆与外界(即 V—X,包括车-车、车—路、车—人、车-云端等之间)联网通讯的硬件单元.
3。6路侧单元 Road Side Unit (RSU)
安装在测试场地道路路侧、用于实现车辆与外界(即 V-X,包括车-车、车-路、车—人、车-云端之 间)联网通讯的硬件单元。
3。7车车通讯 Vehicle—to—Vehicle(V2V)
测试车辆与目标车辆之间通过车载单元进行数据包收发而完成的信息通讯。
3.8车路通讯 Vehicle—to-Infrastructure (V2I)
测试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之间通过车载单元、路侧单元进行数据包收发而完成信息通讯。
3.9测试场景 Test Scenario
车辆测试过程中所处的地理环境、天气、道路、交通状态及车辆状态和时间等要素的集合。
3.10动态驾驶任务 Dynamic Driving Task
完成车辆驾驶所需的感知、决策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车辆横向运动;
——控制车辆纵向运动;
—-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
——行驶规划;
--控制车辆照明及信号装置。
注:不包括行程计划,目的地和路径的选择等任务。
3。11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Dynamic Driving Task Fallback
当超车讯汽车网出设计运行范围或动态驾驶任务相关系统失效时,由用户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若用户未接管,
系统应具备使其达到最小风险状态的能力。
3。12自动驾驶系统Autonomous Driving System
能够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或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 系统。
3。13设计运行范围Operational Design Domain (ODD)
设计时确定的自动驾驶功能的运行条件(如:道路、天气、交通、速度、时间等).
3.14失效 Failure
自动驾驶系统或其它整车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自动驾驶系统无法可靠运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 驶任务.
3。15最小风险状态Minimal Risk Condition
当自动驾驶系统因相关系统失效或超出设计运行范围而无法完成其预先规划的行程时,由用户或 驾驶自动化系统接管动态驾驶任务,并最终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的状态。
3。16接管请求Request to Intervene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