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AQ-11
安全技术交底表( 三 级)
项目名称:金昌公路局高速公路市场化养护一标项目经理部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专项施工方案名称/操作规程名称 | 自卸车 | 交底单编号 | 04 | |||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 1、机械设备操作总则 1、汽车防滑链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等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体检合格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涵的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线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10、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2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4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6、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7、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自卸车操作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机动车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越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应装防滑链条 8.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9.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10.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 11.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cm,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2.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13.自卸车发动后,应检试自卸液压机构。 14.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 ||||||
检查 执行 情况 | 专职安全员签字: | 交底人签字 |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人签字 | ||||||
说明:此表适用于三级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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