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06
【字 号】市政办发〔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
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原国际车展
 
市政办发〔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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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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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稳步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晋中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按照“开放市场、公开竞争、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引导监管”的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保障晋中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形成较为完善的充换电设施体系。
  二、项目概况
  “十三五”期间,拟在市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分散式充电桩2500个。其中分年度目标如下:
  2016年:建成分散式充电桩500个;
  2017年:建成分散式充电桩1000个;
  2018年:建成分散式充电桩1000个;
  结合市城区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计划分三个批次(2016年、2017年、2018年)出让市城区公共区域内充电设施特许经营权。其中2016年规划建设约344个公用充电桩,2017年规划建设约663个公用充电桩,2018年规划建设的公用充电桩待前两批实施后确定。
  后续的两个批次实施办法,按照第一批次办法实施。
  (一)2016年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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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地点:公园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快速路桥下停车场。
  工程项目内容: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计划投入约344个充电桩,站点分布于晋中市城区公共和用户区域范围内,具体为:
  1.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120个
  (1)市政府大院内及对外停车场约建设80个充电桩;
  (2)政务大厅停车场约建设4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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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宅小区停车场8个
  嘉禾苑住宅小区建设8个充电桩。
  3.公园停车场199个
  (1)百草坡植物园停车场约建设70个充电桩;
  (2)体育公园停车场约建设50个充电桩;
  (3)晋商公园停车场约建设55个充电桩;
  (4)玉湖公园停车场约建设24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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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快速路桥下停车位17个
  锦纶路与东顺城街交叉口桥下西侧约建设17个充电桩。
  以上四处共计约344个充电桩位。其中直流充电桩的比例按35%考虑,投标人可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建设工期: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计工期,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和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建设并投入使用。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300万元(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费、充电桩设备的安装,配电设备、线路的铺设,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2017年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公园停车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停车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停车场。
  工程项目内容:晋中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计划投入约663个充电桩,站点分布于晋中市城区公共和用户区域范围内,具体为:
  停车场192个,分别为:商贸城及恒基广场44个、规划展示馆西侧37个、安宁新村北侧16个、欧风丽景北侧6个、原晋华技校10个、原汇隆市场24个、天津材料厂37个、九中东侧18个。
  公园60个,分别为:潇河湿地公园二期30个、百草坡晨曦阁停车场30个;
  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共300个 ;
  开发区鸣李村(文华街北侧、乌金路西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111个。
  建设工期: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计工期,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和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建设并投入使用。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4000万元(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费、充电桩设备的安装,配电设备、线路的铺设,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招标模式
  晋中市城区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通过招标择优选取充电服务企业。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招标采用由市发改委发起,企业全额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模式进行。确定项目中标企业后,充电桩设备安装、系统建设费用由中标企业全额负担,并负责充电桩的运营。
  四、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建设及运营商,并出让充电桩的特许经营权,中标企业须在晋中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充电桩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
  (一)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每10年续签一次,续签时间为期满前60-90日内。
  (二)中标企业应缴纳公共场地占用费和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1.公共场地占用费:公共场地占用费底价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经评估确定。按竞价最高值
确定分值,中标企业的竞价报价即为公共场地总的占用费。中标企业分三次,每次按公共场地总占用费的1/3数额向市财政局缴纳公共场地占用费。第一次缴纳在企业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及第三次缴纳时间定于第二次及第三次续签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从中标企业实际经营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取。招标底价为:每充 1 度电收取的充电服务费(0.45元)的5%,按此竞价确定分值,中标企业的竞价报价比例(A%)即为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收取比例。
  (1)第1-3年免收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2)第4-1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按月收取,具体金额为当月充电服务费(充电总度数×0.45元/度)×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