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5.07
【字 号】晋政办发〔2019〕30号
【施行日期】2019.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7日
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以及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重点城市为主战场,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绿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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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制约运输结构调整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为重点,以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为源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尽快见效。
 
———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配置和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推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计划衔接协调,共同构建运输结构调整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亿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增加40%,汾渭平原4市增加25%。全省重点煤
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运输装备清洁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加快推进蒙西至华中地区煤运通道、和顺至邢台、阳泉北至大寨铁路等干线铁路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大秦、瓦日、朔黄等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加快阳涉铁路
、南同蒲铁路侯马至风陵渡(华山)段等扩能改造,加快新建货运铁路沿线战略装车点建设和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提升路网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进一步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的衔接。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太原局、中铁北京局、中铁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