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5.31
∙【字 号】晋政办发〔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要求,统筹“油、路、车”治理,解决交通运输输入性污染问题,实现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精准管控、常态治理,结合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省、市、县三级柴油和车用尿素年监督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30%、50%、100%,合格率达98%以上。散装物料有效密闭运输达100%,集装箱运输广泛推广,道路抛洒扬尘基本杜绝,绿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过境车辆通行。
1.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2019年6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发布通告,明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绿运输示范区(以下简称“绿运输示范区”)具体范围、优化通行路线及通行要求;完成绿运输示范区及拟建绿运输示范区引导指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安装工作。
2.建立动态分析研判机制。继续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分析评估,科学调整优化通行路线及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遇有路网结构变化应及时调整。
3.构建绿运输示范区通行管控体系。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闯禁行抓拍、密闭运输抓拍等监控系统,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查控,并明确系统维护、证据收集、违法认定以及证据移送实施主体。
4.优化路网结构。统筹考虑货物流通路线和交通流量因素,科学规划现有路网,整合城郊道路,完善过境路,构建市、县际间快速便捷的通行路网体系。
(二)开展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监管。
5.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
运城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山西汽车网6.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纳入重点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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