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媒的双重“封建化”
警惕传媒的双重“封建化”
公共领域:去封建化和再封建化
于尔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集中探讨了公共领域在西欧的产生、演变和他所谓的再封建化进程。其中特别值得新闻与大众传播学界关注的,是公共领域与传媒的关系或曰传媒在公共领域中的角问题。
二手别克gl8哈贝马斯指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首先是在18世纪初的英国出现的。17世纪末,新闻检查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公共领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使得理性批判精神有可能进入报刊,并使报刊变成一种工具,从而把政治决策提交给新的公众论坛”。这种报刊和咖啡馆、沙龙等聚会场所构成了在政治上抗衡宫廷文化的文学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又衍生出政治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的所谓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指的是自19世纪的最后20 多年以来(以1873年经济大萧条为标志),国家干预主义渐趋强化,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后,国家干预社会领域与公共权
限向私人组织转移即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同步进行,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哈贝马斯据此认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消解了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这种情形与封建社会晚期有类似之处,因此哈贝马斯称之为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
清洁能源汽车中国传媒未竟的去封建化
虽然哈贝马斯没有用过传媒是英美人所称的“第四等级”、“第四种权力”或马克思所说的“第三种权力”(马恩全集,46卷下,218)这样的话语,但是他的公共领域理论聚焦于大众传播制度与实践之间和民主政治的制度与实践之间经久不变的联系,他显然认为,作为公共领域最典型机制的报刊对于公共事务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理性化功不可没,其理性批判审视在相当的程度上净化了国家政治和公众舆论,因为“系统地和批判性地检验政府的政策是这种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文明国家的公民权利,它是通过油墨来向我们的心灵说话。正因为他和恩格斯被剥夺了包括新闻出版自由在内的基本权利,他们才被迫流亡到赋予公民这种自由的异邦。马克思说:“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马恩全集,新1卷,166),“没有新闻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马恩全集,新1卷,171)。在专制统治下接受检查的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马恩全集,新1卷,166),它有“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马恩全
集,新1卷,170),为统治者粉饰太平,或为小市民提供一些无聊的谈资。这样的报刊既扼杀民族精神,又破坏人民的教养水平。马克思将德国一份有名的无聊小报盛行的年代称为德国人精神上的“大斋期”(马恩全集,新1卷,149)对反封建的同样鞭辟入里的论述我们早已耳熟能详。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今天,在市场机制发育和社会普遍承认“经济人”的地位和国家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的情况下,新闻传播理论和机制却相对滞后。部分人士夸大媒体的“覆舟”作用,实为早已过时的“魔弹论”的翻版。
有人将自由与法制对立起来,其实作为近现代社会进步标志之一的新闻自由,其背后的支撑正是法制。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根据我的阅读,迄今没有发现新闻传播学界有人引述过其中的有关条款,尤其是第19条。
另一方面,新闻与宣传至今没有分野,而迷信宣传灌输者不乏其
人,依然在新闻传播中坚持单向灌输,否认或拒斥媒体的社会监督职能和权力制衡作用,对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保留了法制盲区和人治特区。有的地方官员依然相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训,不时冠冕堂皇地堵塞言路,并且将媒体变成了为其歌德与礼赞的工具。在这种环境下,公众知情权难免不被剥夺。我们从新闻媒体中了解不到如下事实:1980―2001年间全国检查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年增长率高于 GDP增长率1.5倍(8%对20%)(何增科,2002:53)。有权威经济学家测算,贪官携款外逃资金已超过国家吸引外资的数字(尹铭,2002:12)。
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我们仍然面临反封建的艰巨任务。正如近期有学者所言: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总体攻坚的新阶段,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需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方面改革的相互配套、同步推进。而封建残余的文化观念已成为继续推进改革的严重障碍:
第一,人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对立冲突;
第二,官本位文化与民本位文化的对立冲突;
第三,全能政府观念与有限政府观念的对立冲突;
第四,政府主导观念与市场主导观念的对立冲突(迟福林,2002)。
这些冲突无时无刻不通过当代新闻事业反映出来。在中国加入WTO、公众要求社会生活越来越透明之际,继续阻碍信息的流通、保持新闻传播的人治状态不应该是正常现象,势必将以高昂的社会成本作为代价。
中国传媒初现的再封建化
在传播媒介与政治和经济界的关系上,哈贝马斯认为,随着资产阶级法制国家的建立和具有政治活动
功能的公共领域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具有意识批判功能的报刊业摆脱了意识形态的压力,为向商业化报刊的转变铺平了道路,乃至于商业化成为必由之路。由于新闻版面与广告版面越来越密不可分,报刊变成了有特权的私人利益侵略公共领域的入口。另一方面,商业性报刊结构转型的各个方面与报业的
集中,尤其是报业集团的出现和技术一体化的趋势相关联。因此,报刊业在商业化的过程中自身也越来越容易被操纵了。
但是与20世纪新传媒――电影、广播和电视――相比,报刊又是小巫见大巫了。由于耗资巨大,威力惊人,这些新媒体在包括英、德、法在内的许多国家一开始就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通讯社从由私人组成的公众的私人机构变成官方半官方机构。这样,传媒最初的基础――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公共权力机关的干涉―― 被彻底颠覆了,传播效率越高,越容易受某些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影响(哈贝马斯,1999:221~231)。而20世纪初首先起于美国的公共关系行业表明,政府、政党和各种组织积极参与新闻活动,有计划地制造新闻或利用有关事件吸引公众注意力,使大众娱乐与广告的结合具有了一种政治性质,于是出现了政治推销业,尤其是“政治公共领域在竞选时定期出现,很容易就具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衰败的形式”(哈贝马斯, 1999:248~249)。
哈贝马斯指出,在报刊与公众之间,19世纪中后期以来,大众报刊逐渐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识的文学家
凯迪拉克追动车的原因庭杂志,它们往往不惜以牺牲其政治与公共事务内容为代价,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体的娱乐和消闲需要。他借用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的术语说,即时报偿新闻(如丑闻、事故、灾难、漫画、体育、娱乐、社会新闻和人情味故事)不断排挤延期报偿新闻(如公共事务、社会问题、经济事件、教育和健康),“阅读公众的批判逐渐让位于消费者‘交换彼此品位与爱好’”,因而“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公众”,即被操纵的公众,这样,文学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哈贝马斯,1999:187~205)。
令人尴尬的是,中国传媒领域的封建参与未尚完全消除,再封建化的问题却已出现。在一些地方,官媒合一已经发展到商媒勾结和官商媒共谋。当年我们有人嘲笑张季鸾为《大公报》定的报训“不党、不私、不盲、不卖”,可是今天有媒体见赵公元帅就拜,甚至以“舆论监督”为手段,以致于个别地方媒体腐败成为大案要案,其腐败程度恐怕只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接受多个外国政府贿赂的法国部分报纸可比。这无疑也印证了党和政府加大报刊整顿力
度,让权力退出报刊经营领域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某种伪公共领域制造了媒体的伪公共性。兹举某些媒体存在的几种现象:
(1)以商业和私利集团以各种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等公关形式频频制造的“媒介事件”成为某些媒
长安cs75 plus 价格体的新闻主角,私人和团体利益俨然成了公众利益。中华v5参数
(2)商界朋友成了新的媒体英雄,如同自身出问题一样,一旦这样的“英雄”失势和案发,则三缄其口。
(3)部分传媒以“监督”社会底层和“监督”居住在本地的外乡人为乐事,对真正的监督对象――不法权势集团――则曲意逢迎。
(4)在本地新闻表现的同时,并不是不知道“” 的用处,只是更经常地利用别人的“全是坏消息”报道模式从事“进口转外销”,仿佛天灾人祸只发生在异域和外地,似乎还在验证“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的“真理”。
(5)通俗报纸在市场机制下出现,却由于国内报道领域的窄化而过早出现了同质化。
媒体双重封建化的写照,恐怕以笔者2004年11月下旬在广州看电视节目为甚:电视中出现当地政治新闻,则立即被一幅静态山水画面遮盖;而在广告时段,则由当地广告取而代之。就这一可能是我国特有的问题,已有政治学者指出,症结在于体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何增科,2002:119)。
这样的媒体是否会诱导民众变成不讲游戏规则的经济动物,而非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关心城邦事务的政
治动物,是否会加速公德和社会良知的失落,以致于出现马克思所说的精神斋期,这是令人担忧的。
结语:培育公民社会和维护公共职能
笔者并不一般地赞同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因为它们只是有限地适用于后工业社会而非我们这种前工业社会),而主张反对两种封建。我相信,一个合理而健康的国家应当努力营造一个公私分明、自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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