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6期中旬刊(总第483期)
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6,2012
(CumulativetyNO.483)汽车保险“无责免赔”条款探究
余荣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摘要】在汽车保险中“无责免赔”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包括某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责免赔”属于“霸王条款”。本文通过对“无责免赔”条款含义的阐述,进而对“无责免赔”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做出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汽车保险无责免赔探究
一、
“无责免赔”的含义
汽车保险中“无责免赔”条款又称“按责任理赔”条款。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若A车与B车相撞,经事故责任认定A负全部责任,则A所在保险公司赔偿100%,如A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赔偿70%,如A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50%,如A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赔偿30%,如A无责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无责免赔”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实际案例:
洪X东先生于2010年4月19日将其所有粤ADY725号小车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70000元,不计免赔条款等保险险种,并交纳相关保险费。于2010年7月29日21时05分许,洪X东驾驶粤ADY725号小车在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鑫鹏商场对出路段与秦文驱驾驶赣D00977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责任认定,洪X东无责任,秦文驱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由于秦文驱无能力赔偿,洪X东向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情况,保险公司以洪X东先生在事故中无责任,拒不赔偿。
上述案例保险公司把“无责免赔”作为拒绝赔偿的挡箭牌,实际上侵害了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至于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责免赔”是保险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应当废除。笔者认为:“无责免赔”并非不赔,只是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不赔,并不是无责方得不到赔偿,无责方可以向有责方提出索赔,如果有责方已购买三者险,那么无责方可以向有责方所在的保险的公司提出索赔,如果有责方肇事逃逸无法到,或者经济能力无法承担,也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的申请,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己方的损失之后再向有责方代位追偿。
但是,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往往成功率很小,成本很大,导致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之后又追偿不到形成坏账,所以保险公司便以“无责免赔”为由拒绝赔偿,也拒绝行使代位追偿,这不是“无责免赔”条款的问题,而是保险公司想要逃避责任自身的问题。相反,如果保险公司“无责也要赔付”,就使得被保险人在无责的情况下都要求保险公司来赔偿,有责方将不用赔偿,这显然就会导致道德风险,带来肆意肇事却不用赔偿等严重后果。
本案例最终通过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虽然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给付洪X东赔偿金,洪X东先生胜诉,保险公司败诉。但这并不是对“无责免赔”条款的否定,而是保险公司先付赔偿洪X东先生的损失,之后可以行驶代位追偿。所以:“无责免赔”不是“霸王条款”。但是想要从根本上杜绝保险公司拒绝行使代位追偿权,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解决。
三、解决对策
(一)保险单增加对“无责免赔”条款的解释
公众对保险基本知识的匮乏是保险经营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多数人并不了解保险基本原理,保险争议多是保险双方理解存在偏差,而非保险产品本身存在疏漏。在“无责免赔”争议中,大部分投保人并不了解代位追偿条款这一保险原则,所以很少有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申请,也不理解无责免赔的原理以及对保险经营的重大意义。
所以,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应当对存在较大争议性和专业化很强的“无责免赔”条款,以附录的形式进行解释,或者规定保险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对“无责免赔”进行解释,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指导投保人向肇事方以及其保险公司索赔等。
(二)完善代位追偿制度
有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指出,按照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保险基本原理也如此。如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不应通过自己多购买的保险来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损失,无责免赔有其合法性。按照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遇到不愿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方车主,不管对方是否投保,无责方可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不过需要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先向无责方赔偿,然后向对方车主追偿,就是所谓的“代位追偿”。
所以保监会及保险公司应不断地完善代位追偿权的制度与标准流程,以便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从而加强代位追偿权的执行力度。当被保险人无责时,而第三方的保险公司推脱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第三方没有购买车险而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承担能力,或第三方肇事逃逸无法到等等这些情况发生时,己方保险公司就必须要履行代位追偿权。
(三)解决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成本问题
实际操作中,如果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追偿,就会增加理赔环节,使之成本加大,并不符合商业原则。因此,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追偿权,甚至把“无责免赔”作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护身符。因为在汽车保险的费率厘定过程中,并没有涉及代为追偿过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员配置和物质成本,这些成本没有反映在保费当中。如果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代位追偿,这样将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因代位追偿行为产生的成本负担。
所以,要解决保险公司完善代位追偿,必须解决汽车保险保费中代位追偿而产生的费用,也就等于重新厘定保险费率。
四、结论
“无责免赔”条款之所以引起如此巨大争议,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归根结底是由于投保人法律意识匮乏
以及保险公司服务意识薄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无责免赔”的争议,必须完善代位追偿制度,以及解决代位追偿权引起的成本问题。
参考文献
[1]伍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下转第62页)
59
Times Finance
Times Finance
2012年第6期中旬刊(总第483期)
时代金融Times Finance NO.06,2012
(CumulativetyNO.483)[2]杨建明.保险合同中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J].人民司法案例,
2010(14).
[3]陈圣莉.车险投保率低“代位求偿”环境复杂[N].经济参考报,2011(04).
[4]王秋鸣,
王嫣红.“无责免赔”问题探究[J].现代商业,2011(32).[5]林凤,吕嘉骏.浅析汽车保险“无责免赔”条款[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13).
(上接第59页)
场的未来需求和巨大消费潜力,认真分析老年游客的消费心理特
点,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旅游市场,使老年游这块蛋糕做大做好。
参考文献
[1]刘睿,李星明.《老年体旅游心理类型与特征分析》[J].旅游
论坛,2009年02期.
[2]洪文比.《
我国老年旅游市场的开发与营销策略》[J].发展研究,2005年09期.
[3]李淼淼,李明宇.《浅析我国老年旅游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J].发展研究,2005年04期.
(上接第60页)
新的外部条件和后发优势。2.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功范例为邮政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青岛海尔、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等传统企业,已经具备广泛
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基础,并具备运营的基本条件,电子商务不仅在传统企业内部价值链深层次整合,还在外部价值链整合加快。最值
得注意的趋势是
“线上虚拟平台+线下实体平台”模式,为邮政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指明方向。
3.邮政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电子商务业务实践效果明显,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基本条件。近十年的电子商务实践促使邮政企业在组织结构、人才队伍、管理制度、运营经验、企业文化等多方面做出了适应性调整,是下一步全面创新的基础。
三、邮政面向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思路和策略
(一)实施专业化经营是邮政商业模式创新的前提
专业化经营是解决多元化经营的主要途径。前期邮政体制改革
主要成果是成立金融、
速递物流两个专业化公司,而对邮政企业所经营业务专业化经营尚未涉及,虽然在省、市层面成立了专业公司,
但还不是独立的法人,县一级层面则全部实行混业经营。随着邮政
业务因发展需要,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邮政经营范围从原有固有
的专营领域向竞争性市场延伸,面对不同市场,原有“大一统”的混
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提高竞争力的主要障碍。建立专业公司和营
业、投递、邮运等对内部资源之间明晰的结算关系,是解决企业资源高效匹配的有效途径。
(二)“虚拟经营+实体经营”是邮政商业模式创新最优路径选择
传统“重型”企业如青岛海尔等通过电子商务运用,有效降低
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成功解决了网上渠道和传统销售两个渠
道冲突问题;而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则纷纷建立“实体”渠道,以直
销模式成名的戴尔公司,近年来一反常规,纷纷建立国内实体经营
渠道。因此,
邮政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应该是基于传统实体渠道,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业务系统,提升邮政品牌、客户关系等“软实
力”,大力发展虚拟的网络渠道,最终建立实体和虚拟渠道相结合
的“轻型”企业。
太平洋汽车保险公司(三)重新定义邮政业务是邮政商业模式创新的根本
将原有普遍服务条件下邮政业务进行重新定义,改变传统邮政
业务固有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赋予传统业务新的内涵,进入新的市
场领域,如商业信函,依托数据库营销,整合大众媒体和网络媒体,以新媒体的概念出现;利用自身关键资源优势,改变原有关键资源传统功能,通过满足电子商务时代顾客新消费心理和需求取向,如
整合邮政实体渠道,使之成为一个分销节点或物流配送节点,而不仅是传统的收寄功能;利用邮政传统实体渠道优势,建立销售型BTOC 网站,创新发展“线上+线下”模式。重新定义邮政业务意味着公司需要有明晰的战略方向,公司使命和愿景,也就是企业战略的明晰和转变。
(四)建立和完善基于电子商务的业务系统体系,确立邮政商业模式创新的基本格局
完善邮政电子化支局等业务系统,加快互联互通,使之具备开放性特征,能方便、安全、高效地和其他外部网络连接。建立基于电子商务的业务系统新规则,将邮政企业、客户、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
之间利益进行重新分配,从而完成对利益关系的重新确定。
(五)重新组合现有关键资源和能力是邮政商业模式创新的优化选择
在电子商务时代邮政企业现有关键资源和能力,其作用已经严重弱化,但仍然是任何新商业模式必要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优势发展,是目前邮政企业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最优选择。以现有企业关键资源和能力为基础,依托业务系统建设,重新调整关键资源和能力组合,实现内部价值链的整合。如加大邮政品牌形象建设,改变目前邮政品牌逐渐弱化的局面;改变运输网络、
投递网络固定模式,实现具有弹性的的个性化服务;将全程全网规则和流程固化到新的业务系统中,是使之成为其他关键资源和能力整合的支撑点。
(六)实现以专业化经营为基础的盈利模式多样化邮政各项业务所属市场不同,盈利模式的多样化,是邮政企业增加顾客价值的重要途径。这需要在重新定义客户的基础上,把握行业价值链变化,动态的转变业务结构,实现多点盈利。如以“航空机票+商旅”的“基础产品+衍生服务”模式;“自由一族”会员制、“集邮社区”
、基于BTOC 平台的邮政网购会员等配电盘模式;因邮政普遍服务和专营权而获得的信报箱行业标准及准入模式;以商函“第三方赞助”、“按效果付费”、“数据营销+代收款+物流配送”价值链整合模式。实现各专业间信息全面共享,开展跨专业的产品和服务交叉营销,从而获得盈利倍增效果,如将邮政邮乐网转化为集销售和客户积分兑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七)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提高企业投资价值为宗旨,适应企业重新定位后商业模式的变化从治理结构角度看,在资本经营高度发达的今天,仅靠企业自身积累已经远远无法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完善邮政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投资价值的根本途径。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对部分成熟的业务进行剥离,使之具备资本运作的主体资格,实现股权多元化,参与战略兼并和并购、战略融资等资本市场运作。从运营角度看,通过品牌授权经营、特许加盟、非核心业务外包和合作、资产租赁、整合供应链等方式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运营资本的投入,实现轻资产模式运营。四、结束语
在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邮政企业的生态环境。邮政过去十年时间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实践,已经为企业面向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转型提供了基础条件,无论是在邮政体制改革宏观层面,还
是在邮政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等微观方面,邮政企业已
经到了商业模式创新的临界点。邮政企业立足现有资源和能力,
充分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通过改变传统对顾客价值的认知,面向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转型和创新不仅意义深远,而且完全是可行的。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