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题目 _____浅析我国汽车
浅析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摘要
目前我国已进入消费信贷时期。汽车消费消费信贷保证业务适时出现,并为关系各方所看好,但事实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车贷险)开办于1998年,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过快的膨胀中却蕴含了诸多问题,导致车贷险亏损严重,到2004年保监会叫停车贷险,对车贷险市场进行整顿。究其原因,除了受宏观政策和基础环境因素的制约外,主要是业务各方对该险种关键问题认识不一致,如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实质、保险公司在该业务经营中的属性和该险种费率的本质等,从而导致各方难以形成一统一的利益共同体,难以有效的运行此项业务。为此,澄清相关的概念,建立各方共赢的技术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将发展车贷险做为积极扩大内需,促进车辆消费的重要保障举措。本文回顾了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
过程,分析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的问题,并针对车贷险市场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现阶段发展我国车贷险建议,以助于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字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个人征信;信用风险;信用体系
目录
摘要................................................... I 1 汽车消费贷款的概念 (1)
1.1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历史及现状 (1)
2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面临的问题 (3)
2.1 银保合作难度问题 (3)
2.2 保险费率问题 (3)
2.3 业务经验问题 (4)
3 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建议 (4)
3.1 协调好业务所涉及的各方关系 (4)
3.2 规范业务流程 (5)
3.3 是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5)
4 机制创新 (6)
5 组织创新 (6)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1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概念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贷款人或够买机动车辆的借款人(购车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致使贷款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确实保证保险。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是贷款人或借款人,被保险人是向借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保险人是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办保证保险业务险公司。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1-1
图1-1各个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图
太平洋汽车保险公司1.1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历史及现状
1997年底,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开始兴办此项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迅速推出了相应的险种,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证保险》、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等。各家保险公司之所以反应奇快,是因为对该险种市场前景的看好。其理由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按照国外经验,当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该国就进入消费信贷时期,人们对汽车灯高档消费的需求会急剧增加。在我国,许多城市人均GDP早已超过1000美元,许多居民具备了购车能力。与此同时,消费观念的更新也令大量的城市消费者把目光投向消费信贷。上海近期一项调查表明,
有高达89.8%的市民愿意使用按揭方式购买车,有74%的答卷者表示愿意投保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2000年,亚飞汽车销售连锁店在北京的销
售量近4000台,销售额达6亿多,其中5亿元销售额属于消费信贷。这无疑成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对四方联系人,即银行、保险公司、购车族和销售商均有益处。对银行来说,可以盘活资金,拓展贷款担保的渠道,规避、分散、化解了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市场,产生保险产品销售的;连锁反应,可以为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到新的增长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拓展了保险市场,产生保险产品销售的连锁效应,可以为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到新的增长点:对于购车族而言,仅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在丧失还款能力后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汽车销售商而言,可以再银行消费信贷支持下促进销售,因为在银行降低了放贷风险后,放贷积极性大大提高,可以扩大汽车销售量。简言之,汽车消费信贷保证报信的推出将是一个“多赢”的结果车贷险最初要针对企业法人的车辆团购业务,而后转向只经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4月,央行配套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的相关举措,有效刺激了私人的汽车消费,汽车消费贷款由此急速升温。一时间,车贷险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蛋糕”,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保费规模,将经价目标锁定在车贷险及其带动的车险保费上,车贷险业务也以平均每年200%的速度迅猛增长。到2002年下半年该业务发展到鼎盛,12月9日,人民银行又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
务。同时,暗中提高手续费、假赔款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使车贷险市场在不规范的激烈竞争,急速畸形膨胀,保监会于2004年1月颁布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试图降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
显然,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将蓬勃发展至少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然而,现实业务的发展状况却未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开办此项业务的各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遭遇了尴尬, 主要表现为: 业务规模狭小、速度慢, 在许多城市这一险种尚属于空白; 恶性竞争严重, 竞相支付高额的手续费; 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 赔付率高, 处于亏损境地。事实证明, 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绝非一帆风顺, 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系列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