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6.3加油站
15.6.
3.l加油站的位置
(l)加油站应位于车辆进出便捷易于通行的地方。
(2)加油站一般可分为过境车辆服务的加油站和为本市车辆服务的(住宅区、商业区、
工业区)加油站。前者应设于城市出入口附近并视线开阔;后者宜设于停车场、购物中心或市中心附近,汽车进出加油站应设缓冲段。
15.6.
3.2加油站场地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l)在高速公路、干道及乡间道路附近选择的加油站,应有方便的出入口;在高速公路旁的加
油站应属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一部分,加油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km。
(2)设在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距交叉口距离应大于2km,加油站不应设在道路弯道、竖曲线或道路交叉口的100m以内;对加油站进出口的视距至少保持100m的距离,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5Om的距离。
(3)加油站出口与小学、消防队及医院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应在50m以上;距住宅的距离,为二个加油器时不小于25m,4个加油器时不小于50m。
(4)加油站出入口与军事设施、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农村堰堤、堤防
等水利设施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
15.6.
3.3加油站的布局
(l)加油站只允许设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特殊情况下,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下,可设一个出入口;在保证加油站内部通行和不干扰附近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多增设一个入口或一个
出口。
(2)靠近加油站计量器,应留出一个车辆的空位。在入口和加油站之间要留有4台车位长度的候车位置。在有加润滑油和其它服务设施时,应有4个车位长度的停车段,但和加油站的车辆应分开,不得相互干扰。
(3)加油站临街正面的长度不得小于25m,加油站深度为15m(包括人行道在内);如在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的加油站,其临街正面长度不得小于40m,深度不得小于15m,车道宽度不小于
8.5m,并有3m宽的人行道。
(4)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900~1200m。
15.6.
3.4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15.6.
3.4的规定。
加油站用地面积表
15.6.
3.4昼夜加油的车次数300
汽车加油站
用地面积(ha)
0.
0.180.251000注:
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2
0.30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
15.6.
3.5加油站的环境和消防安全
(l)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的有关规定。
(2)加油站污水应经过石油截流设施(废水、油脂和残碴的截流)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系统,当不具备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条件时,应设置单独的处理池和渗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