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厂房:(危险等级从高到低)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可燃性混合气,在混合气中可燃气体有一个最小浓度值,低于这个浓度值对混合气进行点燃不能产生火焰传播;可燃气在混合气中有一最大浓度值,高于这个浓度值对混合气进行点燃时也不能产生火焰传播,最小浓度值称为爆炸下限,最大浓度值称为爆炸上限,下限上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作爆炸范围。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中的体积百分比(v%)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g/m3表示)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厂房: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厂房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甲类仓库: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仓库:
1. 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仓库: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仓库: 难燃烧物品
戊类仓库: 不燃烧物品
汽车加油站加油站的分级标准
汽车加油站主要是为种类机动车辆加汽油、轻柴油的专门场所, 一般由地下储油罐、加油机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有的还设有为汽车加机油、润滑油和库房等附属设施。
汽车加油站容量越大,火灾危险性越大。根据其容量大小,汽车加油站分为三级:
加油站的等级是根据加油站的油罐容积和单罐容积来划分的。
一级加油站总容积120---180m3,单罐容积 ≤50m3。
二级加油站总容积60---120m3,单罐容积≤50m3。
三级加油站总容积≤60m3,单罐容积≤30m3。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加油站油罐的总容量是指汽油的储存量。当加油站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城市市区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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