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发表日期:2006529
目次
2术语…………………………………………………………………(3
3一般规定…………………………………………………………………(3
4站址选择…………………………………………………………………(3
5总平面布置………………………………………………………………(4
6加油工艺及设施…………………………………………………………(5
9消防设施及排水…………………………………………………………(6
10电气装置………………………………………………………………(汽车加油站7
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7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8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8
2术语
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
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3一般规定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V50
二级
60V120
V50
三级
V60
V3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站址选择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级别
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他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跨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一般
不跨站
不跨站
不跨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跨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建规》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保护类型划分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式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总平面布置
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
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8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5.0.8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
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密闭
卸油点
加油机
站房
其它建、构筑物
燃煤独立锅炉房
燃油()热水炉间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埋地油罐
通气管
管口
汽、柴油罐
埋地油罐
0.5
4
5
18.5
8
5
3
通气管管口
3
4
7
18.5
8
5
3
3
密闭卸油点
5
10
15
8
6
加油机
5
8
15
8
6
站房
6
6
其它建、构筑物
6
5
燃煤独立锅炉房
5
燃油()热水炉间
5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注:1加油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2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它建、构筑物系批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等
6加油工艺及设施
6.1油罐
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测设施
6.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到罐内距罐底0.2m
6.1.10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入油口距罐底宜为0.15~0.2m.
6.1.11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0.2m
6.1.12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工艺系统
6.2.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卸油方式
6.2.2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加油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6.2.14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管口高出地面4m以上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2m
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罐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其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确定
6.2.14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Pa
工作压力
设计使用状态
正压
负压
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00~3000
200~500
卸油和加油均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1500~2000
9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9.0.2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9.0.10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须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须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3块,沙子2m3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40的规定
9.0.12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应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10电气装置
10.1供配电
10.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10.1.3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10.1.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