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汽车加油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人员稠密地区,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山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汽车加油加气站时,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考虑到在已建加油站内增加加气站的可能性,故本规范适用范围除包括新建外还包括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工程及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的工程设计。
1.0.3 加油加气站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加油加气站特有的问题。对于其它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难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做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做规定者执行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一般规定
汽车加油站3.0.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气母站)所用天然气现在基本上是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利用市区已建供气管网时,由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用气量较大,且是间断用气,所以要求设站或引气时不要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 本规范允许汽车加油站和汽车加气(LPG、CNG)站合建。这样做有利于节省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燃气汽车的发展。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是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的。国外燃气汽车发展比较快的国家普遍采用加油站利加气站合建方式。
从对国内外LPG加气站和CNG加气站的考察来看,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联合建站的需求很少,所以本规范没有制定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联合建站的规定。 3.0.3 加油站内油罐容积一般是依其业务量确定。油罐容积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对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也越高。为区别对待不同油罐容积的加油站,本条按油罐总容积大小,将加油站划分为二个等级。
与1992年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各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这是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所做的调整。目前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较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有大幅度增加,加油站的营业量也随之大幅度提高,现在城市加油站销售量超过5000t/年的已有很多,地理位置好的甚至超过10000T/年。加油站油源供应渠道是否固定、距离远近、道路状况、运输条件等都会影响加油站供油的及时性和保证率,从而影响加油站油罐的容积大小。一般来说,加油站油罐容积宜为3~5天的销售量。照此推算,销售量为5000t,年的加油站,油罐总容积需 达到65~110m3。事实上许多城加油站油罐容积已经突破了 原规范对二级站的油罐总容积限制,达到了120m3。所以,本规范将二级加油站的允许油罐总客积调整到120m3。
对于加油站来说,油罐总容积越大,其适应市场的能力也越 强。建于城市郊区或公路两侧等开阔地带的加油站可以允许其油罐总容积比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油罐总容积大些,故本规范将油罐总容积为121~180m3的加油站划为一级加油站。
三级加油站是从二级加油站派生出来的。在城市建成区内,建、构筑物的布置比较密集,按
二级加油站建站有时不能满足防火 距离要求,这就需要减少油罐总容积,降低加油站的风险
值、以达 到缩小防火距离、满足建站条件的目的。本规范将二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规定为等于或小于60m3,既放宽了建站条件,又能保持较好的运营条件。 油罐容积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故需对各级加油站的单罐最大容积做出限制。本条规定的单罐容积上限,既考虑了安全因素,又考虑了加油站运营需要。
柴油的闪点较高,其危险性远不如汽油,故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0.4 液化石油气罐为压里储罐,其危险程度比汽油罐高,控制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容积小于加油站油品储罐的容积是应该的。从需求方面来看,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主要建在城市里。而在城市郊区一般皆建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供气条件较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储存天数宜为2—3天。据了解,国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国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日加汽车次范围为100~550车次。根据国内车载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情况,平均每车次加气量按40L计算,则日加气数员范围为4~22m3。对应2天的储存天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所需储罐容积范围为9~52m3;对应3天的储存天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所需储罐容积范围为14~78m3。北京和上海是我国液化石油气汽车使用较早也是较多的地区,在这两地,无论是单建站还是加油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容积都在30~60m3之间,基本能满足运营需要。
据了解,目前运送液化石油气的主要车型为10t车。为了能一次卸尽10t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容积最好不小于30m3(包括罐底残留量和0.1~0.15倍储罐容积的气相空间)。故本规范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三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30m3,二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范围31~45m3是对一级站和三级站储罐容积的折中。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也是与相关规范及公安部消防局协调的结果。
对单罐容量的限制,是为了降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风险度。
3.0.5 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主要是起缓冲作用的,储气设施容量大,天然气压缩机的排气量就可小些,压缩机工作的时间就可长些,压缩机利用率可以得到提高,购置费可以降低。四川和重庆地区是我国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较早也是较多的地区,这两个地方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设施容积都比较大,一般为12—16m3。当地燃气公司认为选择大容量储气设备,配置小规格压缩机是较经济的做法,操作管理也方便。据调查,四川和重庆地区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日加气量一般为10000—15000m3(基准状态),最多的日加气量达到20000M3(基准状态),日加气车辆为200~300辆。据当地燃气公司反映,部分压缩天然气加
气站主要为公交车加气,公交车加气时间比较集中,16m3的储气容积比较紧张。他们认为,加气时间比较集中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量宜为日加气量的1,2,加气时间不很集中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量宜为日加气压的1,3。照此计算,加气时间比较集中、日加气量为10000~15000m3(基准状态)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设施容积,宜为20一30m3。但为了控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风险度,节省投资,储气设施容积也不宜过大。经过多方讨论、协调,本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越过16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