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消防设计规范
篇一: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
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注:①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 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 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 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
第3.3.3条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四节 油罐
第3.4.1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
第3.4.2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第3.4.3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
二、 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
四、 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汽车加油站第3.4.4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第3.4.5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第3.4.6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气管等的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