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现场检查表
位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果 |
加 油 区 | 1 |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
2 | 加油站出、入口应设置进口和出口标志牌及限速标志。 | ||
3 | 汽车加油场地所设的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罩棚高度大于4.5m。 | ||
4 |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应小于2m。 | ||
5 |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 ||
6 |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 ||
7 | 加油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汽油加油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 ||
8 | 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 | ||
9 |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自动关闭。 | ||
10 |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位应有个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应有颜标志。 | ||
11 | 加油岛0.15-0.2m高,宽度大于1.2m,罩棚支柱距岛端大于0.6m。 | ||
12 |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 ||
13 | 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
14 |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志。 | ||
15 | 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指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 | ||
16 | 站区应设摩托车加油点,且采用不易积聚静电的金属壶加油。 | ||
17 | 罩棚下电线应穿阻燃管保护,并设防爆或防护灯具。 | ||
18 | 进站电力线路应埋地敷设。 | ||
站 房 | 1 | 加油站主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上墙。 | |
2 | 工艺管道不应穿越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
油 罐 区 | 1 | 油罐区地面排水通畅,地面应硬化。 | |
2 |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
3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 ||
4 |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
5 | 油罐周围回填干净沙子和细土,其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周围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3m。 | ||
6 | 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 ||
7 |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 ||
8 |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检测系统。 | ||
9 | 油罐操作井盖板应设置防止碰撞发火措施。且应设通气孔。 | ||
10 | 油罐区不应堆积杂物及圈养宠物。 | ||
11 | 汽油罐、柴油罐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关口应设置阻火器。 | ||
12 |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
13 | 油罐操作井应设置规范的盖板。卸油口应用油漆涂刷(汽用红,柴用绿),并标明油品、序号、型号。输油管道标明油品流向。 | ||
14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连接处,应用金属线做跨接。 | ||
15 |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
16 | 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系统,应有明显的标志。 | ||
17 |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
18 |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的加油工艺。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和罐内底阀。 | ||
19 | 罐区设汽油、柴油MSDS(物化特性、危险性、应急措施)标识牌。 | ||
20 | 油罐区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 | ||
21 | 加油站的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
22 |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
发 配 电 | 1 | 发配电间不应放置杂物。 | |
2 | 发电机的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高出地面4.5m以上时,不应小于3m。 | ||
3 |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 ||
综 合 检 查 | 1 | 加油区、油罐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
2 | 站房、罩棚和变配电间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和灭火器。 | ||
3 |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 | ||
4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 ||
5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埋设在混凝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0.2m。感到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 ||
6 | 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
7 | 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其距离大于安全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墙。 | ||
8 | 灭火器材应定期校验,空调压缩机不应朝向油罐区和加油区。 | ||
9 |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他房间隔开。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当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 ||
10 |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 ||
11 | 燃烧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对外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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