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
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 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6.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电动车标准7.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m^2。
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此外,《指南》中还提到电动自行车应远离燃气设施、变配电设施、锅炉房、加油站等危险场所停放,间距大于5米。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车身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规范,建议查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