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规范校园内电动车管理方案及措施
1 总则
1.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宜采取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的方式。
1.2 学校宜设置指定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1.3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选择指定的固定区域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临时停放时,可选择空旷场地等相对安全的地点。
1.4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5 不应在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1.6 不应随意拆卸、更换或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器部件。
2 使用
2.1 行车前,应检查电源、照明等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确保行驶安全。
2.2 雨天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避免电动自行车在深水中运行,保证水位不淹没带电部件,如电机、蓄电池等。
2.3 如发现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报警等信号时,应立即停止电动自行车运行。
3 停放
3.1 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关闭电源锁断电停放。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时,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宜远离建筑外墙停放,车身周边 2m 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尽量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区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
3.4 电动自行车长期停放时,应在关闭电源后,及时卸下蓄电池,并将蓄电池存放到阴凉处。
4 充电
4.1 电动自行车应在固定的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
4.2 电动自行车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并拔出钥匙。
4.3 电动自行车充电方式、充电时长应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大于 8h。
4.4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充电前,应检查充电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的方式充电。
4.5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4.6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不应混用不同品牌、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不应使用任何非原装快充设备充电。
4.7 电动自行车充电前,应先连接蓄电池,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断开蓄电池与充电器的连接。
4.8 除正常充电以外,不应通过电动自行车充电口为用电设备提供电源。
4.9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充电期间,周围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在过量油烟和(或)粉尘环境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4.10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不应在蓄电池和充电器上加盖任何物品。充电时,充电器应放置在平稳的支撑物上,并且应远离可燃物,确保通风、散热。明敷的电气线路 1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堆放。
4.12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若发现气味异常、温度过高、电池鼓胀等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5 维护保养
5.1 电动自行车电器组件应保持干燥。清洗车辆时,应用潮湿毛巾对整车外观进行擦拭,不得使用水流冲击充电插口、线束接插件及保险丝管等电器部件,不得直接向纳物箱内泼水。严禁使用蒸汽或高压水柱冲洗车辆。
5.2 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到电动自行车原厂指定维修点或有相关资质的维修服务单位进行检修, 不应由非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操作。
5.3 电动自行车每年应到原厂指定维修点或有相关资质的维修服务单位进行整车零部件检修及保养。
5.4 蓄电池更换时,应由专业人员按车辆整车示意图、电池安装图和电气原理图进行安装更换;更换电池时,电池连接线应同时更换,严禁重复使用。
5.5 充电器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确需更换充电器时,应选择与蓄电池型号匹配的合格充电器产品。
6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6.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在室外单独设置;附设在建筑内的,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地下一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建筑的其他区域分隔;
6.1.2 室外单独设置时,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1.4按照不需设室内消火栓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软管卷盘,竖管管径不应小于 DN65mm,消防软管卷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应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2)消防软管卷盘的栓口直径应为 25mm,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应小于 19mm,软管长度不应小于 30m, 水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6mm。
电动车标准6.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灭火器
6.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沙子、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4 除露天以外的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 24 小时可视监控系统
6.6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应划线规划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充电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 2.2m×0.8m。
6.7 电动自行车应当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 20 辆,组与组之间间隔不应小于 2m,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停放时,可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 2h 的防火隔墙隔开。
6.8 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应保持 2m 以上的安全距离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6.9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充电设施。
6.10    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计量装置。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 10 个,并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插座应选用不低于10A 带保护门的插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 600mm。
6.11 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穿管或金属槽盒敷设。
6.1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的固定线路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