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将会面临以下处罚标准: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
2.电动车标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3.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
5.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不符合规定的,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