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产品:
(一)、传统类寿险与年金
1、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为保险金赔付条件
定期寿险分为:(共三种)
均衡保费定期寿险:保费均衡(正在逐步为递增保费诶定期寿险所取代)
递增保费定期寿险: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因此费率应该年年递增。
递减保费定期寿险:抵押贷款余额(没有偿还的贷款)为死亡赔付。
2、终身寿险:
保险期:(投保时—死亡时)
保险金数额恒定不变
3、两全保险:(定期寿险与纯生存保险的组合)第一年保险费很高,随后变低
保险期满前,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人赔付死亡保险金;
保鲜期满后,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人定期付给生存保险金。
(1)分红保险:
投保人享受公司的红利、主要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发行、精算假设是保守的。
享受红利的方法有很多种:
(2)非分红保险:
投保人以红利为方式分享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主要由相互保险制公司发行、保险公司预定分红水平并将其计算在产品定价之中。
4、生存年金:(一次性缴付或一定时期内均衡缴付)
(1)定期确定的生存年金:
(2)指数化年金:
避免通货膨胀对年金领取者的生活的影响。
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因此要按一定的百分比增加给付额)
(3)联合生存年金:
一张保单上同时承保两个及以上的年金领取人。最常见的是两人联合生存年金(夫妻之间的为主)。一人死亡后年给付额降为原来的3/4或2/3,直至两人都死亡为止。
5、伤残收入保险
为因伤残不能工作且不能获得收入的人提供定期收入
伤残给付一般是正常工作获得的收入的75%(低于正常工资有助于伤残被保险人重新工作)
由于多数伤残是暂时的,因此进行保险赔付之前要经历一段等待期(两周或一个月)
6、健康和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心脏病、肿瘤、癌症等)
(2)医疗费用保险(规定最高补偿限额)
(3)长期护理保险
(二)附加保险:
(1)保证可保附加:
(2)意外死亡保险(通常状况下每个个人寿险下都有这么一个附加保险)
(3)完全伤残保险(此附加条款到被保险人65岁时自动终止)
(4)临终疾病给付(要求被保险人最多只能活6个月。临终前给付死亡前的一部分,死亡后支付剩余的一部分)
(5)重疾保险(分死前死后两部分来赔付)
(三)团体保险:
(1)一张保单对一个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提供保障,规定团体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团体(一般不少于50人。
(2)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代理人的佣金。
(3)保费一年交一次,但每年都可以改变。初年保费要根据团体的职业特点来确立
(四)投资类保险产品
1、投资账户(类似一个银行账户):
(1)投资账户利息率作为利息计入账户。投资账户利息率不能为负、而且每年都比较平稳。
与实际的投资回报率有关,当实际投资回报率高时,保险公司公布的利息率比实际的要低。目的是将多余的利息作为投资回报准备金。当实际投资回报率低时,用准备金来保证每年的投资账户的利息率的平稳。
(2)每年公布的是近些年来的平均值
(3)此账户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存入现金。但必须保证账户余额不小于一定值
(4)此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叫被保人而是叫做投资人
(5)保单获取费:保险经营在新业务的出年会有许多费用支出:代理人佣金、广告费等
前端费用:第一年从投资账户中扣取,是保单内保费大打折扣。不利于销售
后端费用:投保若干年后,逐年扣减保单获取费。保单退时没有扣完保单获取费的账户征收退保罚金补偿
2、投资连结产品:(也称市场连结或单位连结)
(1)本质上它是一种单位信托基金。
(2)个人认为与股票有相似之处
(3)与投资账户不同的是:此投资的风险完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投资账户中的风险有保险公司承担
(4)两个概念:
A、转移费:此产品在不同单位之间转换时的费用
B、买卖差价征收:目前已很少使用
3、投资连结寿险产品:投资产品上增加每年更新的寿险
4、累计年金:
非寿险产品:
主要包括:财产保险(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保险(损害赔偿责任)、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一、财产保险
(一)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
广义: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及保证保险
狭义:与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二)狭义财产保险(包括火险、运输险、工程险)
1、火灾保险:
(1)包括:火线及相关危险、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施救费用
(2)特点:
保险标的必须是静态的,而且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地点不能随意改变,要保险人同意后才能改变存放地点
(3)影响费率的因素:
建筑结构和建筑等级、占用性质、承保风险的种类多少、存放物的地理位置和被保险人的防损设备及措施
(4)团体火灾保险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运输保险—承保各种交通工具及其所运的货物。
(1)工具保险:
A、汽车保险(包括车身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车身损失险:保险金额根据车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或双方协议来衡量。
第三者责任保险(国家强制):驾车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法应付的民事责任。
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
从人因素:驾驶员的相关情况包括年龄、婚姻、职业等
从车因素:车型、车的安全系数、座位数、行驶区域和里程等等
无赔款优待条款和奖惩制度—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经验不断调整续保费用。
B、船舶保险(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为保险标的)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碰撞责任:碰撞造成其他人的损失且依法赔付的责任
非碰撞责任:船舶本身损失赔偿责任、共同海损分摊责任、海难救助费用
保险费率的厘定—类别级差费率:
根据航行水域风险的大小,划出三层次 平流、半急流和急流
船舶的种类结构、船舶的新旧程度、传播的使用记录和以往损失记录
C、航空保险—主要采用共保和分保的方式
包括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
保险费率的厘定:
主要是飞行员的素质。还有飞机的设计、维护情况、航空任务的难度等
(2)运输货物保险(保险标的为运输中的各种货物)
因为承运人只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负责,而对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因此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是十分重要的。
保险责任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因运输工具出现事故导致的损失、货物装卸时的损失和共同海损和施救费用
采用定额保险方式、保险金额是最高赔偿金额
运输货物保险的费率的厘定的影响因素:
运输工具、运输途径、运输方式、所行区域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风险
3、工程保险(保险标的为各种工程项目,保险期限为工程结束后一段时间)
(1)工程保险的特点:
A、将不予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 B、承保多种一般财产保险不承保的风险,甚至有“地震”
C、是技术性较高的保险业务 D、保险合同当事人很多 E、保险期限是不确定的,它要根据工程期限来改变
F、采用费率方式为工期费率制,而不是一般财产保险采用的年费率和月费率制
(2)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A、物质损失:保险标的的本身的损失
B、第三者责任:施工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3)保险金额因责任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A、物质损失与保险标的的价值有关,采用限额制
B、责任损失和其他责任保险相同,确定了一个最高赔偿限额
(4)工程保险的分类:
A、建筑工程保险:
B、安装工程保险;
C、科技工程保险:
二、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应付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特别的合同为保险标的)
(一)大的概念: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造成其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要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纠纷引起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和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因此它的承包和理赔均遵循财产保险的原则
3、有保险责任限额,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2)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3)二者结合
绝对免赔额:
4、厘定费率:
根据法律风险的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还要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业务及其产生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大小
(二)普通责任保险(又称公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公共活动中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1、计算费率方式(没有固定的费率表,要分别厘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两项保险费率):
(1)以累计或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依据。(2)按场地面积大小为依据计算
2、影响费率的因素:被保险人营业性质、被保险人以往的赔偿记录、面临风险的类型、免赔额的高低。
3、特点:
(1)保费一般都是一次缴清 (2)要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4、普通责任保险的类型: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三)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1、承保条件:
(1)造成事故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制造、销售该产品之外的范围
(3)投保人必须将其所生产的全部产品或成批的向保险人投保,不允许自由选择投保产品汽车保险种类及价格
2、计算费率:
(1)将风险划分为若干等级:一般风险产品、中等风险产品和特别风险产品。将此作为计
算费率的基础
(2)考虑因素:产品特点及其潜在风险的大小、产品的数量和价格、责任限额的高低
3、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事故给予赔偿,而不管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
(四)职业责任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时因失误导致的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1、承保方式:(大多采取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保险人仅负责在受害人在保险期内提出的赔偿,而不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与否。这样使保险时间前置了。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保险人仅负责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而不管受害人何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这样使保险的时间延长了。
(3)追溯日(一般为三年)
2、厘定费率:
被保险人的职业、同类业务的数量、历史损失资料、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高低
3、分类:
(1)医疗、律师、建筑工程设计师 职业责任保险 (2)美容师、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五)雇主责任保险:(以雇员在受雇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的赔付责任为保险标的)
1、责任免除:P139
2、赔偿额度为工资收入所确定
三、短期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工作能力的丧失、收入减少或死亡为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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