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标准
现行驾驶证扣分标准包括普通违法行为和特殊违法行为两类,在以下行为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律扣除12分:
一、普通违法行为:
1、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T证、无有效行驶证驾驶机动车;
2、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3、超速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违反信号灯规定的;
5、未依据路标指示开车的;
6、超出规定时速超车的;
7、不按交通警察手势指挥开车的;
机动车行驶证8、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将道路优先权让给行人、驾驶他人机动车抢占优先通行权的;
9、在拥挤的道路上与其他车辆不按交通规定安全行驶的;
10、违反禁止通行的标志或标线指示的。
二、特殊违法行为:
1、逃逸交通事故后又驾车的;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其他行为的。
上述普通违法行为和特殊违法行为均属于驾驶证扣分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行为都将被扣除12分,一旦驾驶证扣分达到12分,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考,才可继续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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