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11
【字 号】武环办〔2017〕51号
【施行日期】2017.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121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的要求,我市以2015年为基准年,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在市、区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核定结果(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排污权。对于已核定初始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如在基准时间后有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各区环保局应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5
〕98号)的规定,结合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重新核定其排污权。核定结果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核定结果的使用。排污权核定结果可作为排污单位“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可用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测、总量指标完成情况核算等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企业“十三五”期间均需达到该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其中,明确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总量控制要求按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进一步加大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推进 “十三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进一步扩大核定范围。各区(功能区)环保局应结合《市环保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武环〔2017〕37号)和辖区排污单位的变化情况,将新增的重点排污单位和辖区排污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纳入排污权核定工作范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为辖区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区(功能区)环保局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核定工作开展情况和核定结果报市环保局。
  四、排污权核定及结果使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市环保局。
  附件:1.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一览表(第一批)
  2.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初始排污权一览表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武汉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一览表(第一批)
单位:吨/年
序号
辖区
单位名称
排污权核定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1
市直管
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53
0.15
9.81
32.41
7.18
2
市直管
百威英博(武汉)啤酒有限公司
73.86
1.55
77.62
109.30
22.89
3
市直管
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49
0.75
301.80
875.62
70.05
4
市直管
武汉凤凰绿贸易有限公司
0.84
0.14
1.82
8.46
1.00
5
市直管
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79
0.87
15.08
37.74
5.64
6
市直管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10.00
1.50
1387.88
2414.91
516.30
7
市直管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26.50
3.98
460.02
800.44
171.14
8
市直管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1191.00
120.00
12978.34
21299.69
6260.05
其中能源动力总厂热电部分
——
——
1963.48
2842.26
137.44
备注1、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氮氧化物2017年至2020年年度控制目标分别为24505.34吨、23694.3吨、22763.5吨、21299.69吨;烟粉尘2017年至2020年年度控制目标分别为6720.89吨、6586.47吨、6452.05吨、6260.05吨。
9
市直管
武钢新日铁(武汉)镀锡板有限公司
69.00
6.00
35.10
153.54
31.08
10
市直管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公司
164.16
20.52
461.70
1128.60
774.34
备注2、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控制目标分别为:二氧化硫718吨、682.1吨、568.4吨、461.7吨;氮氧化物3963吨、3508吨、2486.2吨、1128.6吨;烟粉尘832.62吨、807.64吨、782.66吨、774.34吨。如确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提前,则达到2020年总量控制目标限值的时间也需相应提前,将另行通知。
11
市直管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14.80
1.64
78.11
294.98
213.82
12
市直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84.30
22.30
400.28
759.90
175.69
13
市直管
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7.92
0.40
98.00
320.00
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