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伦理辨析
作者:李艳坤
来源:《时代汽车》2021年第21期
        摘 要:无人驾驶汽车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在已进入普通家庭生活,但在其服务于人类的同时,伴随出现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而这些伦理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无人驾驶汽车的走向与发展速度。本文通过一个普通的无人驾驶交通事故案例,引申出其中蕴含的伦理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伦理辨析,以期寻无人驾驶技术的主体,审视无人驾驶普及化问题的同时以促进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
        关键词:无人驾驶 辅助驾驶 责任伦理 算法伦理
        无人驾驶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具有很强很先进的的技术,但在其法律及伦理层面却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无人驾驶技术发展的几十年里,发生了很多交通事故,也引起了很大的社会效应,关于此方面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且硕果颇丰。但在其技术逐渐成熟,开始普及到普通家庭的今天,其面对的体将扩大到我们每一个人,据某报道显示,未来的五年将是无人驾驶迅速走向普通家庭的五年,无人驾驶将全面融入普通家庭的生活。因此无人驾驶仍是一个值得关
注的前沿问题,且有着高度的研究价值。
        1 无人驾驶的概念
        百度百科这样解释道:无人驾驶汽车是智能汽车的一种,也称为轮式移动机器人,主要依靠车内的以计算机系统为主的智能驾驶仪来实现无人驾驶的目的。通俗来讲,无人驾驶就是汽车通过自己的大脑(车辆控制技术)在自己的眼睛(传感器)如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超声波雷达及组合导航模块等的视域下,能根据实时感知的环境信息、高精度地图,实现最优路径规划,预测周边车辆和行人的行为和意图,从而取代司机自主实现车辆控制的过程。以实现解放人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目前的交通拥堵情况,环保,减碳的目的。
        但是,说起无人驾驶的概念,我們有必要弄清楚“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技术本身就是“人工智能”的一种,人工智能让人类享受到的成果总是其智能,如高铁的自动驾驶,快递分拣机器人,他们能胜任很多我们普通人不能完成的事情,所以给我们的感觉就是智能是最重要的,但是无论其如何智能,我们都应该清楚的知道,这些“智能”是人类通过代码堆积起来的智能,机器人本身是人工或者其他机器人组装起来的实物,他们拥有的智能是人类的智能转
换,他们会因为少一行代码或者一个零部件而发生故障,因此,我们要把握好人工智能的主体——人。
汽车之家网
        2 一个近期的无人驾驶案例
        近期身边发生的一起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虽没有造成较大的伤害或损失,但其蕴含的伦理问题依然凸显。
        今年3月14日,昆明市民X先生喜提他花了35.59万元购买的某进口品牌轿车。当月18日上牌后,X先生想体验一下富有科技感的特斯拉APP“智能召唤”功能。但在按下召唤键后,车刚从车位探了个头后,就自行往左打方向,直接刮在停车场左侧柱子上。
        这样的案例看似很简单,如果是一个普通的司机驾驶问题,那自己承担全责问题就解决了,但是,这是无人驾驶,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可是忙坏了很多人。当事人周先生认为这并非个人过错而为,应由厂家或者4S店维保;4S店人员则认为,经检测,X先生的车“智能召唤”涉及的车载传感器、摄像头、手机信号、GPS信号等功能一切正常,属于X先生的操作失误,应由X先生自行承担责任;厂方表示,此无人驾驶技术属于辅助功能,驾驶员仍是车辆第
一责任人,且驾驶员在使用此功能时,需确保环境安全,使用期间也需监测周围环境,避免特殊环境让车辆无法识别,造成交通事故,需随时做好车辆掌控的准备。对此,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话要讲,设备一切正常,X先生遥控显示“智能召唤”已准备就绪,可启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车辆自行左转造成交通事故,应由厂方负责。
        3 案例分析及伦理辨析
        上述案例虽然没有电车伦理那么复杂,没有让我们面临两难的境地,没有深入考验人性,但一样透露出电车伦理所面临的的伦理问题,无人驾驶是否已经成熟到可以进入普通家庭,即所谓的普及化伦理;无人驾驶造就的交通问题责任伦理以及算法选择伦理等,要弄清楚无人驾驶所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问题,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得到重点分析和有效确认。
        3.1 无人驾驶应用伦理
        通过多渠道查阅资料均表明,无人驾驶一共分为了5个阶段,即L1(辅助驾驶)、L2(半自动驾驶)、L3(高度自动驾驶)、L4(超高度自动驾驶)、L5(全自动驾驶)这五个阶段。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现在汽车行业给我们带来的无人驾驶技术应该是在第
一或者第二阶段,即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无人驾驶,如案例中所说的需要自行检测环境的安全性,避开特殊环境、操控距离等。即现行的无人驾驶技术尚需要一些额外的附加条件,如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按上述案例出厂商的陈述,事实上我们很难到一个安全的环境,难道需要向高铁一样有独立轨道才算安全吗?这样就会偏离人类无人驾驶的目的了。但是,在很难到一个安全环境的前提下,一个无人驾驶的技术却用到了普通家庭用车,而且属于销售的宣传卖点,但却很少有明确指示和说明,如什么样的环境才算是安全环境,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此功能,在这种模糊的说明下,将一项不能承担责任事故的机器或者技术投入使用,也就是说将一个实验室的数据分析与复杂的行驶情况进行了一个畸形的匹配,这必然导致畸形的道德困境。
        再者,案例中的汽车只是从车位驶出,这是任何车辆都必须优先考虑的场景,但车却在没有受到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自行左转撞向了立柱,这个时候,我们是该感到庆幸还是应该感到悲哀。如果立柱的位置是司机本人或者是其他人呢?如果是这样相信我们就不会面临电车难题了,因为无人驾驶科技将会在这样的案例中败给道德伦理,根本走不到电车难题的选择那一步。
        基于这个案例,我们宁愿相信其所谓的无人驾驶就只是一个辅助驾驶技术,是需要司机一直在驾驶室控制或者准备控制的,这样的话,销售商是不应该也“无人驾驶”为宣传卖点,出事后又以辅助驾驶自居的,而对于车主,选择应该会以许多案例为戒。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机器三大定律第一条: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第二条: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这条命令与第一条相矛盾;第三条: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这种保护与以上两条相矛盾。从而得出无人驾驶技术应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至少现在还不是普及到普通家庭的时间点。
        3.2 责任伦理辨析
        上述案例中,责任追究出现了伦理问题,就是因为无人驾驶技术尚属于新技术,还没有一套专属于无人驾驶的包括法律、技术规范、教育规范、保险条款等的一套完整的追责机制。
        3.2.1 无人驾驶与有人驾驶
        顾名思义,有人驾驶就是车辆由司机控制,所引发的问题均由交警部门所判发的责任司
机进行承担。有人驾驶经过这么多年的技术、伦理等的积累,社会、法律、道德等均已经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处理机制。无人驾驶概念我们在上面有过探讨。但无人驾驶却在这方面仅多有研究,尚未具有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及伦理辩护条款,因此无人驾驶还有很多涉及问题的空白点。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人驾驶是否就真的是没有驾驶主体了呢?在无人驾驶的概念中,明确提到无人驾驶是通过其大脑(车辆控制技术)来控制的,在此我们是否可以将此“大脑”作为虚拟司机。在此案例中,车主不在车上,且没有扰乱虚拟司机的操作行为,虚拟司机理应成为第一车主。
        3.2.2 责任主体追踪与辨析
        上述案例中,车辆发生事故的维保出现了伦理问题,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事实上,我们可以换一个主体来进行分析,或许可以对责任主体的确定有更大的帮助。无人驾驶技术终究是要向前发展的,是要服务于人类的,我们将眼光放眼到未来的某一年,某位乘客通过现时最流行的也是全球最大的网约车公司APP预约了一辆无人驾驶汽车,并在某个停车点等待无人驾驶汽车的到来,无人驾驶汽车接到指令后自行前往乘客等待地点,但在前往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我们将眼光放到无人驾驶汽车已普及的未来某个时间点后,主体似乎变得
清晰了。案例中司机的角被乘客所取代,某大型网约车公司使用的无人驾驶汽车均是与出厂商合作租用。非常符合当下的情况以及类似于4S店直销商。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不会有一个人将责任主体归结于乘客身上,乘客只是一个使用者,属于被服务对象,且在等待过程中没有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过任何的干扰,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不承担事故责任应该是不会有争议的。而对于某大型网约车公司,其主体身份应该是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者以及正常情况下的维保者,出厂商才是无人驾驶汽车的实际拥有者以及无人驾驶汽车“大脑”控制者。而无人驾驶汽车本身是属于机器,虽为虚拟主体,但不具备责任主体功能,因此需由其拥有者及控制者来承担。
        3.2.3 算法伦理辨析
        无人驾驶技术属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灵魂就是算法,而算法主要依靠的就是大数据分析。案例中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检测所有设施设备正常的情况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算法出了问题。在此,我们将案例升级为优先保护车内还是车外的两难问题进行辨析,在保护谁的两难问题中,要作答确实艰难。因为人的道德选择多样,伦理学各个流派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回答,比如,功利主义者可能认为利益最大化更为道德;自由主义者可能认
为每个生命的主体权利是平等的,无论牺牲谁都是“恶”;但问题是,在这种情境下设计无人驾驶汽车的程序及算法该如何作答。同样,我们将此问题回归到现行的情景中来作答,当我们现在的司机遇到选择两难问题时我们会怎样选择?无非有两种方式,一通过理性来寻求利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原则;二是通过本能的行为来确定,本能一般都会选择自我保护原则。如果我们用理性来支持我们的选择,那是需要相当强大的心理素质以及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冷静的思考及处理能力,而且我们会有很多的问题需要问,如外面的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里面外面人数比例权衡?选择避开外面后车是否可以保全车内等等?进而再做出自己认为的理智的判断选择。但是,当車即将撞上且必须撞上的那一瞬间,事实上人类是很难做出任何决定的,是靠我们的本能来处理的。如儿童安全座椅一般设置在司机后方座位,且危险系数最低就是因为司机有自我保全的功能。因此,我们不应该擅自去选择撞向何方,而应该让现行的千万类似交通事故写入算法,让算法经过充分的解析,得出人类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最常用的选择,从而让此类问题在人类心理上达到伦理上的平衡。
        4 结语
        无人驾驶终究会向前发展,伦理问题也终究会得到解决,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不应
该让机器来替人类背上最重的伦理包袱,而应该让无人驾驶技术本着为人类服务的基本出发点,体现对人尊重的伦理精神,预防性的、前瞻性的将责任伦理研究走在技术前面,使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时刻保持谨慎,不因其潜在的风险而断然抛弃,也不因其带来的便利就肆意标榜,从而让伦理先行,引导与促进无人驾驶技术更好更快的发展并服务于人类。
        参考资料:
        [1]刘柯. 无人驾驶正火 但是不能太“飘”[N]. 金融投资报,2021-04-21(001).
        [2]洪麟.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探析[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1,37(S1):134-138.
        [3]杨丽娟,耿小童.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困境及法律规制[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6.
        [4]刘懿莹.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伦理反思[J].大陆桥视野,2021(01):78-81.
        [5]陈宏伟.无人驾驶技术的伦理观[J].山西青年,2020(06):103-104.
        [6]贺金丽. 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审视[D].河南师范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