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产品用途分类
按产品用途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可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类。
1.1按产品用途分类的个人贷欲产品
按资金来源分.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分为: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主要资金来源,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该贷款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贷款,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同时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该贷款由前述两个独立的贷款品种组成,需要分别签订合同。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消费的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有以下六种。
①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产品的贷款。
所购车辆按用途可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前者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而后者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按注册登记情况可以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的年限一年之前进行了所有权的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买汽车贷款
②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向我国境内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根据教育部门设立的“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自主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只能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③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担保贷款。
耐用消费品是指价值较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家用商品,包括除房屋、汽车以外的家用电器、家具和健身器材等。
借款人需在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处购买特定商品。特约商户通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社会信誉,与银行签订耐用消费品合作协议。
④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先向银行申请有效额度,必要时才使用,不使用贷款则不收取利息。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可以随时向银行申请使用。
⑤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父母)参加银行制定特约的各类旅行公司组织的旅游所需的贷款。
旅游贷款遵循“定社旅游、专款专用”的原则。
⑥个人医疗贷款。
个人医疗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该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约医院办理,由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医院签章认可的贷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银行申办,获批后持其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
(3)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满足其个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简称专项贷款)和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简称流动资金贷款)。
①专项贷款。专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指定商用房和机械设备的贷款,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专项贷款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简称
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简称设备贷款)。
商用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或者店铺所需资金的贷款。设备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备的贷款。
②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需要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按担保方式分类
按担保方式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又可以分为个人抵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保证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四类。
(1)个人抵押贷款,个人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自然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银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2)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
产可以抵押: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荒地的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个人质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个人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的、符合银行规定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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