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 一、二类)备案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的于30㎡,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3、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4、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5、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应设有接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
息的设施。)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2、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备注:汇总信息包括:(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岗位工种、 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等内容)
(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人员要求:(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3、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备注:汇总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规格、设备生产厂家、设备数量(台/套)、设备配备方式(自有或外协)
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外协合同
主要设备应包括:
表1 仪表工具 |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附加说明 | |||||
1 | 万用表 | ||||||
2 | 气缸压力表 | ||||||
3 | 燃油压力表 | ||||||
4 | 液压油压力表 | ||||||
5 | 真空表 | ||||||
6 | 空调检漏设备 | ||||||
7 | 轮胎气压表 | ||||||
8 | 外径千分尺 | ||||||
9 | 内径千分尺 | ||||||
10 | 量缸表 | ||||||
11 | 游标卡尺 | ||||||
12 | 扭力扳手 | ||||||
13 |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14 |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表2 专用设备 |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大中型 客车 | 大型 货车 | 小型车 | 附加说明 | ||
1 | 废油收集设备 | √ | |||||
2 | 齿轮油加注设备 | √ | |||||
3 | 液压油加注设备 | √ | |||||
4 |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 √ | |||||
5 | 脂类加注器 | √ | |||||
6 |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 | |||||
7 |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 √ | — | |||
8 | 车轮动平衡机 | √ | |||||
9 | 四轮定位仪 | — | — | √ | 二类允许外协 | ||
10 |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 | √ | √ | — | 二类允许外协 | ||
11 |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 | √ | — | |||
12 |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 √ | 大货车允许外协 | ||||
13 |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 √ | |||||
14 | 汽车举升设备 | √ | 一类应不少于5个,二类应不小于2个。汽车举升机或具有安全逃生通道的地沟 | ||||
15 |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 √ | |||||
16 | 冷媒鉴别仪 | √ | |||||
17 |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 √ | |||||
18 | 无损探伤设备 | √ | — | — | |||
19 | 车身清洗设备 | √ | |||||
20 | 打磨抛光设备 | √ | — | √ | |||
21 | 除尘除垢设备 | √ | — | √ | |||
22 | 车身整形设备 | √ | |||||
23 | 车身校正设备 | — | — | √ | 二类允许外协 | ||
24 | 车架校正设备 | √ | √ | — | 二类允许外协 | ||
25 | 悬架试验台 | — | — | √ | 允许外协 | ||
26 |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 — | √ | 大中型客车允许外协 | ||
27 | 喷油泵试验设备(针对柴油车) | √ | 允许外协 | ||||
28 | 喷油器试验设备 | √ | |||||
29 | 调漆设备 | √ | — | √ | 允许外协汽车四轮定位仪价格 | ||
30 |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 GB/T 16739.2-2014中5.5.4) | √ | 允许外协 | ||||
31 | 氮气置换装置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 — | √ | |||
32 |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 — | √ | 允许外协 | ||
表3 检测设备 |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附加说明 | |||||
1 |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 ||||||
2 |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 |||||
3 | 侧滑试验台 | 可用单板侧滑台 | |||||
4 |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 可用制动力、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的检验设备之一 | |||||
表4 通用设备 |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附加说明 | |||||
1 | 计算机 | ||||||
2 | 砂轮机 | ||||||
3 | 台钻(含台钳) | ||||||
4 | 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 ||||||
5 | 气体保护焊设备 | ||||||
6 | 压床 | ||||||
7 | 空气压缩机 | ||||||
8 | 抢修服务车 | ||||||
注:√ ——要求具备,———不要求具备。 | |||||||
4、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备注:组织管理条件
1、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2、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经营管理
1、应具有范的业务工传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2、应建立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质量管理
1、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2、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3、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
赔等要求。
4、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条件
1、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
任管理制度(含一岗双责)、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绿维修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尾气治理)、维修质量承诺与用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配件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与安全操作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验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预案),所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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