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
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
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企业至少应配备统计人员1名,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应确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员一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的专职作业、检验技术人员
2.组织管理条件
(1)基本要求
汽车四轮定位仪价格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机动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应建立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定期培训教育制度
(2) 经营管理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业务接待室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机动车维修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机动车维修合同(托修单)、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具备与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报送信息的能力
(3)质量管理
应建立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机动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等级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3.安全生产条件
应具有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应制定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
处。应设置电、气焊作业专用工位,并有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调漆车间的机电设备、设施应具备防爆功能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应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环境保护条件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合约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设施条件
(1)基本要求
经营场所应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有合法的使用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应设有接待室,与生产区域明显隔离开。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主修车型、业务受理程序、工作流程、监督电话,以及维修的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和单价,配件的类型和价格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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