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 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 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
车标志识别图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标志标和标线》 标线补充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计量规则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在交通工程中除标记 文字外 道路施工标线工程量一般都是以平方米来计算,单位、厂矿、广场以及小区道路零星工程常规虚实线是以米来计算工程量,虚线长度按实线长度计算。道路标线通常采用以下规格:车道线15CM宽 用总长度*0.15 虚线部分一般是3米(4米) 总长度*0.15*2/6斑马线 0.4M宽 一般是6米 0.4*6*条数 (间距0.6米,也就是说1米一条)箭头的话也能换算成面积,但是一般招标清单中都是以个来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 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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