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矩形标志牌的规格
7.2.1.1矩形标志牌材质应反光,板底长 400mm、高 300mm,并有宽 15mm 的黑水平边缘线将其分为两部分,周边边缘线宽 15mm。 使用的材料应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弱其显示功能。
7.2.1.2若车辆没有足够大的表面悬挂矩形标志牌,可将标志牌的底板长度缩小为 300mm、高度缩小
为 120mm、黑边缘线缩小为 10mm。
7.2.1.3对于运输散装固体物质的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7.2.2.2、7.2.2.4 和 7.2.2.5规定的矩形标志牌可用自粘板、喷涂或其他等效方式,但应符合矩形标志牌的规格要求,7.2.1.4中耐火性规定除外。
7.2.1.4 矩形标志牌显示了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识别号和 UN 编号。 危险性识别号和 UN 编号
为黑数字,高 100mm、宽 15mm。 危险性识别号应刻于矩形标志牌上部,UN 编号刻于矩形标志牌下部;中间为 15mm 粗的黑横线。 底为橙,边缘、水平线和数字为黑。 危险性识别号和 UN 编号应清晰可见,放在大火中烧 15min 后应不影响其显示功能,但所有要素均应与图例比例一致。
7.2.1.5带有危险性识别号和 UN 编号的矩形标志牌图例如图 5 所示。
图 5 矩形标志牌图例
7.2.1.6矩形标志牌允许的尺寸浮动范围为 ±10% 。
7.2.1.7 危险性识别号由 2 个或 3 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要求如下:
a) 危险性识别号的双写数字表示重点强调此类特别危害性。
b) 某一物质的危害性由单个数字表示时,数字后应加 0。
c) 某种危险性识别号以“X”打头,表示该物质会与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 对于这类物质,只有在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理。
d)
表1危险性识别号以及含义
危险性识别号 | 含 义 |
20 | 导致窒息的气体或无次要危险性的气体 |
22 | 冷冻液化气体,窒息性 |
223 | 冷冻液化气体,易燃性 |
225 | 冷冻液化气体,氧化性(助燃型) |
23 | 易燃气体 |
238 | 气体,易燃且具有腐蚀性 |
239 | 易燃气体,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25 | 氧化性(助燃型)气体 |
26 | 毒性气体 |
263 | 毒性气体,易燃性 |
265 | 毒性气体,氧化性(助燃型) |
268 | 毒性气体,腐蚀性 |
28 | 气体,腐蚀性 |
30 | 易燃液体或自发热液体 |
323 | 遇水反应的易燃液体,释放易燃气体 |
X323 | 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易燃液体,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33 | 高易燃性液体(闪点低于 23℃ ) |
333 | 自燃液体 |
X333 | 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自燃液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336 | 高易燃性液体,毒性 |
338 | 高易燃性液体,腐蚀性 |
X338 | 高易燃性液体,腐蚀性,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339 | 高易燃性液体,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36 | 易燃性液体,轻微毒性;或自发热液体,毒性 |
362 | 易燃液体,毒性,遇水反应,释放可燃气体 |
X362 | 易燃毒性液体,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368 | 易燃液体,毒性,腐蚀性 |
38 | 易燃液体,轻微腐蚀性;自发热液体,腐蚀性 |
382 | 易燃液体,腐蚀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 |
X382 | 易燃液体,腐蚀性,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39 | 易燃液体,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40 |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发热物质 |
423 | 遇水反应的固体,释放易燃气体,或遇水反应的易燃固体,释放易燃气体或遇水反应的自发热固体,释放易燃气体 |
X423 | 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固体,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43 | 自发易燃(自燃)的固体 |
X432 | 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自发易燃(自燃)固体,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44 | 易燃固体,在高温下呈熔化状态 |
446 | 易燃固体,毒性,在高温下呈熔化状态 |
46 | 易燃或自发热固体,毒性 |
462 | 遇水反应的毒性固体,释放易燃气体 |
X462 | 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固体,释放有毒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48 | 易燃或自发热固体,腐蚀性 |
482 | 遇水反应的腐蚀性固体,释放易燃气体 |
X482 | 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固体,释放腐蚀性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50 | 氧化性(助燃型)物质 |
539 | 易燃有机过氧化物 |
55 | 强氧化性(助燃型)物质 |
556 | 强氧化性(助燃型)物质,毒性 |
558 | 强氧化性(助燃型)物质,腐蚀性 |
559 | 强氧化性(助燃型)物质,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56 | 氧化性物质(助燃型),毒性 |
568 | 氧化性物质(助燃型),毒性,腐蚀性 |
58 | 氧化性物质(助燃型),腐蚀性 |
59 | 氧化性物质(助燃型),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60 | 毒性或轻微毒性物质 |
606 | 感染性物质 |
623 | 遇水反应的毒性液体,释放易燃气体 |
63 | 毒性物质,易燃(闪点在 23℃和 60℃之间,包含 23℃和 60℃在内) |
638 | 毒性物质,易燃(闪点在 23℃和 60℃之间,包含 23℃和 60℃在内) |
639 | 毒性物质,易燃(闪点不高于 60℃ ),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64 | 毒性固体,易燃或自发热 |
642 | 遇水反应的毒性固体,释放易燃气体 |
65 | 毒性物质,氧化性(助燃型) |
66 | 高毒性物质 |
663 | 高毒性物质,易燃(闪点不高于 60℃ ) |
664 | 高毒性固体,易燃或自发热 |
665 | 高毒性物质,氧化性(助燃型) |
668 | 高毒性物质,腐蚀性 |
X668 | 高毒性物质,腐蚀性,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669 | 高毒性物质,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68 | 毒性物质,腐蚀性 |
69 | 毒性或轻微毒性物质,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70 | 放射性材料 |
78 | 放射性材料,腐蚀性 |
80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 |
X80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823 | 遇水反应的腐蚀性液体,释放易燃气体 |
83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易燃液体 |
X83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易燃液体,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839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易燃(闪点在 23℃ 和 60℃ 之间,包含 23℃ 和 60℃ 在内),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X839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易燃(闪点在 23℃ 和 60℃ 之间,包含 23℃ 和 60℃ 在内),自发引起剧烈反应,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84 | 腐蚀性固体,易燃或自发热 |
842 | 遇水反应的腐蚀性固体,释放易燃气体 |
85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氧化性(助燃型) |
856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氧化性(助燃型)和毒性 |
86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毒性 |
88 | 高度腐蚀性物质 |
X88 | 轻微腐蚀性物质,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车标志识别图 |
883 | 高度腐蚀性物质,易燃性(闪点在 23℃和 60℃之间,包含 23℃和 60℃在内) |
884 | 高度腐蚀性固体,易燃或自发热 |
885 | 高度腐蚀性物质,氧化性(助燃型) |
886 | 高度腐蚀性物质,毒性 |
X886 | 高度腐蚀性物质,毒性,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 |
89 | 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物质,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 |
90 | 危害环境物质,杂项危险物质 |
99 | 在高温环境中运输的杂项危险物质 |
注:第 1 列中每个数字含义如下:
2———由压力或化学反应导致的气体泄漏;
3———液体(蒸汽)、气体和自发热液体的易燃性;
4———固体或自发热固体的易燃性;
5———氧化(助燃型)作用;
6———毒性或感染性危险;
7———放射性;
8———腐蚀性;
9———自发剧烈反应引起的危险(包括物质本身性质具有爆炸性而产生的爆炸可能性,分解和聚合反应后释放大量的热或易燃和/ 或有毒气体)。
7.2.2矩形标志牌悬挂要求
7.2.2.1装运危险货物的运输单元应固定两个矩形标志牌,该矩形标志牌应制成竖板,一个固定在运输单元前端,一个固定在运输单元后端。 如果运输危险货物的挂车在运输期间与牵引车分离,矩形标志牌仍应固定于挂车后端。危险性识别号的危险货物用罐式车辆或含
有一个及以上罐体的运输单元运输时,应在罐体、罐体隔舱每个单元的两侧壁悬挂与内装危险货物相一致、清晰可见的矩形标志牌,并在车辆前后悬挂矩形标志牌。
7.2.2.2罐式车辆和含有一个及以上罐体的运输单元,装载物质为 UN 1202、UN 1203、UN 1223 危险货物,或 UN 1268、UN 1863 的航空燃料时,若矩形标志牌显示了主要危险性物质(具有最低闪点的物质)的危险性识别号和 UN 编号,并悬挂在车辆的前端和尾部,则不需再悬挂其他物质相应的矩形标志牌。
7.2.2.3 危险性识别号的危险货物,若为无包装固体货物,当用运输单元和集装箱运输时,应在运输单元和集装箱的两侧,悬挂清晰可见的矩形标志牌。 这些矩形标志牌应显示与列相一致的 UN 编号。
7.2.2.5如果矩形标志牌悬挂在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上,从运输车辆外部不可见,则这些矩形标志牌也应悬挂在车辆两侧壁上。
7.2.2.6当运输单元仅装有一种危险物质且没有其他非危险物质时,如果在车辆的前部和尾部悬挂符合 JT / 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20)列中危险性识别号和表 A. 1 第(1)列中 UN 编号的要求的矩形标志牌,则无须固定 7.2.2.27.2.2.4 和 7.2.2.5 所规定的矩形标志牌。
7.2.2.7 装运过危险货物但未消除危害的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散货集装箱、厢式货车,应继续悬挂上一次运输所使用的矩形标志牌。
7.2.2.8 当矩形标志牌与装运的危险货物或残留物无关时,应移除或遮盖矩形标志牌。 若矩形标志牌被遮盖,应确保遮盖物在大火中烧 15min 后仍完整、没有损坏。
7.2.2.9矩形标志牌悬挂在折叠板上时,其设计及固定方法,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即使遭遇冲击或遇到意外情况,矩形标志牌也不会折损或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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