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0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
2、N
3
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
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
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
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T 3979—1997 物体的测量方法
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
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3.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materials
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当光线照射到其表面上时,相当大部分光线能够被反射回来。如附录A所示。
3.3 逆反射 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靠近入射光线,向光源返回的反射。当入射光线在较大范围内变化时,仍能保持这一特性。车标志识别图
3.4 基准中心 reference center
在确定逆反射材料特性时,在试样反射面中心或接近中心所给定的一个点(见图1)
图1 逆反射测试的角度参考系统
3.5 基准轴 reference axis
起始于基准中心,垂直于被测试样反射面的直线。 3.6 照明轴 illumination axis 连接基准中心和光源中心的直线。 3.7 观察轴 observation axis 连接基准中心和光探测器中心的直线。 3.8 观察半平面 observation half-plane 从照明轴开始,包含了观察轴的平面。 3.9 第一轴 first axis
通过基准中心,垂直于观察半平面的一条轴。 3.10 第二轴 second axis
通过基准中心,垂直于第一轴和基准轴的一条轴。 3.11 观察角 observation angle 照明轴与观察轴之间的夹角。 3.12 入射角 entrance angle 照明轴与基准轴线之间的夹角。
β1:从照明轴到包含基准轴和第一轴平面的夹角。 β
2
:从基准轴到观察半平面的夹角。
3.13 逆反射系数R ′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在一定的照射角和观察角的条件下,在观察角方向上,反射光发光强度(I )与垂直于光入射方向的逆反射平面照度(E )和表面面积(A )之比。
R ′=
)(21--⋅⋅⋅m lx cd A
E I
3.14 亮度因子 luminance factor
在相同的照明和观察条件下,测试样板的亮度与理想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4 材料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按6.2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1)裂纹;
2)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不均匀。
4.2 逆反射性能
4.2.1逆反射系数R′
按6.3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90°或0°方向)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规定的值。
表1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逆反射击系数
4.2.1 逆反射性能均匀性
按6.3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上任意5点(同种颜)的逆反射系数,其中任何一点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于大于(5个点的逆反射系数)平均值的120%,也不应小于(5个点的逆反射系数)平均值的80%。
4.3 度性能
4.3.1 按6.4.1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品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对应颜的品图见图2。
表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颜各角的品坐标(A光源)
图2 逆反射材料颜品图(A源)
4.3.2 白逆反射材料不应产生选择反射,即用A光源照射时,其反射光品坐标x 和y变化量不应大于0.01。
4.3.3 按6.4.2规定的方法测试,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品坐标和亮度因子应在表3规定的范围内,对应颜的品图见表3。
表3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颜各角点的品坐标(D光源)
4.4 耐候性能
测试样板按6.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1 mm的收缩或膨胀,也不应出现从底板边缘的脱胶现象,逆反射系数值不应小于表1相应数值的60%,而且品坐标仍在表2及表3规定的范围内。
当自然暴露试验的结果与人工加速老化试验的结果发生冲突时,以自然暴露试验的结
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