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能源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业主):[填写甲方名称]
乙方(监理单位):[填写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拟在宿迁市[具体地点]开展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现委托乙方对该工程实施专业的监理服务,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监理范围及内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新能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
2. 监理工作内容涵盖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质量检验、进度控制、成本管理、安全监督等。
二、监理期限
1. 监理工作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之日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监理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
三、监理费用
1. 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服务内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2.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新能源
2. 乙方应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监理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