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
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保险是为人们提供全方位保障的,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专家建议,每一个人需要拥有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
保险的起源
很久以前,有一天一个人在大河边散步,看到有十条船正在装货,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货往自家的船上装,每条船都装得满满的,正准备起航出发,突然起风了,河面掀起了波浪。有人担心航行会出危险,提出晚一天再出发,多数人却害怕耽误了航程,影响生意。双方正犹豫的时候,这位散步的智者走到面前出了一个主意,他建议马上起航,但是,他让每个人把自己的货物都分成十份,分别装在十条船上,然后出发了。几天以后,回来了九条船,一条船被风浪掀翻了,每个人仅损失了十分之一的货物。大家都认为这个智者的方法高明。后来,这个智者抓住这个商机,开了一个买卖,从这个码头起航的每条船都向他交纳一定的费用,而他承诺交纳费用的船在航行中万一出现事故而导致的损失,由他包赔。这就是早期的保险雏形。这个故事发生在十四世纪的意大利。意大利热那亚商人在13471023日签发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是迄今发现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险单。其实也就和我们通常说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筐里面是一样的道理。
在我们中国的成语中比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等都体现了古代朴素的保险思想。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这其实就是保险的一种形式。再比如:御寒的衣服,防雨的雨伞,汽车的备胎,楼道里的灭火器,家里大门上的锁,这些都和保险有联系。
  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发工资的那天,工会小组长可能会向我们每个人收取10元钱,存入工会的互助金账户,万一有同事家有事需要钱用就从这个账户里先预支给他,以解燃眉之急。这也是一种保险互助的形式。
随着改革开放,很多人下海经商,从中会认识很多朋友。但假如哪天我们生病或者出现了意外伤害的情况,需要一大笔钱进行,恰巧手头又没有现金,我们只能向家人和这些生意场上的朋友张口去借。而如果我们拥有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帮助我们非常轻松地解决钱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通过合同的形式聚拢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像我们这样的朋友,大家都期望能在别人发生不幸的时候伸手帮忙,同时也期待在自己出现问题的时候通过保险公司获得大家的帮助。
在关键时刻,个人的力量,亲人的力量,乃至个人全部朋友的力量都加在一起,都无法和保险公司众多保户朋友的力量相比较。何况,风险靠个人解决会资产缩水,靠亲戚朋友解决我们要欠下很多的感情债和经济债,这些钱我们都是不能白用的。
所以说,保险其实并不深奥,它就是一个科学管理下巨大的互助团体,成为它的会员我们心里一定会很踏实的。
保险的种类
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按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承保的保险责任向另一个或若干保险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种类有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前者可细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后者可细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分保的形式有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等。
  按保险经营性质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绝大多数保险都具有商业动机,由保险公司按商业惯例经营,而政策性保险则按政府有关法令或政策规定开办,有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多为贯彻政府的某一项经济或社会政策服务。
  按保险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保险标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等,保险人也可选择承保与否及其有关承保项目和内容。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凡属法令规定必须保险的标的,其保险责任自动开始,保险金额按规定标准收取,被保险人不得自行选定。强制保险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规定某些行业或个人从事某种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否则不准从业。
  除按各国有关法规所作不同具体分类外,还可按保险主体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按承保危险范围分为单一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但大多数国家是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
  财产保险 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航空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
(又称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见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见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凡根据法律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所负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承担,一般附加在损害赔偿保险中,如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汽车保险、飞机保险、工程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等均已扩展了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有:①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②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对受雇人员的人身伤亡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③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④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⑤保赔保险,全称保障与赔偿保险,承保船主在经营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对他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 以第三者对被保险人履约责任为标的的险种。主要有:①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所致损失;②履约保险,承保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违约所负的经济责任。
汽车保险费计算
  除上述险种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险种还在不断增加,如计算机综合保险、信用卡盗窃保险、一揽子合同保险、原子能保险和动物保险等。
保险的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保险的功能
一、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
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三、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
原则。
  保险的三大功能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共同维护着保险的有效运转,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