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2.1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中国境内机动车辆。被保险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通过年度检验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除非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车辆的保险责任:
(1)无行驶证的车辆;
(2)被政府或其它执法机构扣押的车辆;
(3)未通过年度检验的车辆;
(4)未取得注册登记证书或临时行驶证的车辆;
(5)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的车辆;
(6)报废车辆。
2.2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机动车辆:小型汽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不适用于牵引车、拖挂车等非机动车辆。
2.3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码等。
第三条:保险期限
3.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3.2除非投保人在保险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否则本保险合同将自动续保一年。
3.3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变更条款、取消续保、修改保险费率等事项。
第四条:保险责任
4.1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
4.2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损坏、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直接损失。
4.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被保险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4.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车上乘客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4.5盗抢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被保险车辆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4.6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权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五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5.1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投保人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具体免赔额的数额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规定。
5.2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六条:保险费用
6.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品牌、型号、车龄、行驶里程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列出。
6.2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第七条:退保规定
7.1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书面申请退保。
7.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退保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退保天数、已支付保险费用等因素计算退保金额。
7.3未到保险合同到期日,投保人退保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及已支付保险费用等因素计算退保金额。
第八条:保险事故处理
8.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保险事故的资料和证据。
8.2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事故的实际情况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8.3被保险人如对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诉或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商定。
汽车保险费计算9.2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有变更,以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9.3本保险合同一式二份,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具体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用、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内容将在保险单中详细列出。投保人在购买车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仔细理解其中的条款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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