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实体防护类
门:金库门、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室门、防盗安全门、防爆门、防弹门、自动门等;
箱(柜):银行用保管箱、家用保管箱、提款箱、便携式防盗安全箱、防盗保险箱(柜)、危险品存放柜(箱)、自动柜员机(ATM)、全自动保管箱等;
锁具:组合锁、外装门锁、弹子插芯门锁、叶片插芯门锁、球形门锁、自行车(隐形防盗)锁、弹子家具锁、弹子挂锁、磁性卡片门锁、汽车门锁及铰链、机械防盗锁、指纹防盗锁等;
书架:手动密集书架、钢制书架、积层式钢制书架、电动密集书架;
防暴(爆):防砸复合玻璃、ATM机防护罩、防暴车、爆炸物销毁器、防爆炸复合玻璃、排爆机器人等;
防弹:防弹运钞车、防弹钢板、防弹玻璃、防弹轮胎等;
其他:类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帽等。
送检条件
二、产品型式检验的条件
      1、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具有一定量的母本数,由各地公安局技防部门负责抽样, 抽样数量根据产品的不同形式确定;
      2、提供公安技防部门的抽样单(一式三份);
      3、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号或企业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详细图纸资料。
检验流程 
一、产品型式检验
汽车防盗锁
1.受检单位向各省(市)公安厅(局)技防办提出检验申请。
2.各省(市)公安厅(局)技防办进行抽样,抽样后将抽样样品及各省(市)公安厅(局)
技防办出具的抽样单一并交至检测中心。
3.受检单位正式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目前我们中心允许邮寄产品进行检验,申请单可从网上下载,并且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前期联系。
4.检测中心在正式受理后,由综合部负责将任务下达到各检验部。
5.检验员对受试样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6.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测中心、受检单位、技防办各持一份(原件)。
7.检验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中心申请加急业务。
生产登记批准安防产品
实施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安防产品:

  1)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行的设备和系统;

  2)机械防盗锁: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

  3)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

  4)防弹复合玻璃: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

  5)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